比強 wrote:
我不會過十字路口開130KM...(恕刪)
你說的真的突破盲腸了.....
看了好幾篇,就你說的這篇跟我的想法一樣,我很討厭那種轉彎車停在檔到直行車的路上,明明就已經檔在路上了還在預測別人讓不讓他才要走的那種人(不過說真的這種人會多也不是沒原因的,就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讓轉彎車有那種你應該要注意到我),如果是我不確定能直接過的話車頭絕對不會凸出去,現在三寶很多 開車滑手機的、撿東西的一大堆,不過我看不久之後應該會強力取蹄了,以前宣導騎機車要載安全帽之前,也是媒體先報一大堆沒載安全帽撞死的,要強力取蹄酒駕時也是先利用媒體先報一大堆酒駕撞死人的,最近常常看到轉彎車造成車禍的新聞,也可能是要強力取蹄的前兆(先報導多報一些才不會到時強力取蹄一大堆人說政府搶錢),交通法規很多的立意都很好,但是平常抓都被說是政府搶錢,好笑的是取蹄超速 居然還要幾百公尺前有立牌才算是有效。
簡單的問就好了,今天如果是鳴笛的救護車,BMW就不會撞上去?
退一步說好了TOYOTA再轉彎的時候看的到BWM正在衝過來嗎?
如果今天BMW是在合理的速度行進,TOYOTA的行為算是在逼車了!
出了車禍當然TOYOTA要負全責!
但是以160的速度前進,TOYOTA完全沒有可預見需禮讓直行車的可能好嗎?
一堆鍵盤車手都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
尤其一些人一直在在喊台灣人法治觀念薄弱,路權觀念的,真的到在如美國超速100公里,
很大的可能是抓去關! 魯莽駕駛撞死人那就以謀殺罪在辦的好嗎?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這點毫無疑問!但是在可預見的行車動線上沒有直行車時,那轉彎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真的搞不懂有些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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