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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婆未走班馬線,我撞到她(求解)

我在國外有一個客戶情況跟您類似
他是綠燈可以直行但遇到行人突然爆衝過馬路也沒走到斑馬線上
最後結果是這樣~請睜大眼睛
第一:行人未依規定行走在斑馬線上
第二:未依交通號誌指示擅闖道路
行人最後還賠我客戶修車費
你沒看錯肇責都在"行人"身上
不過在台灣法官可能連"道義"跟"責任"都分不清楚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妳不和解就會吃上以下兩條
第一:應注意未注意
第二:過失傷人
妳還是想辦法和解吧
分享我娘往生的案例

當時我們認為機車騎士有超速
省道
速限60路段。

他說他騎50
我們當然不相信

於是請警察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畫面
過程我就省略了
前一隻監視器,跟再前一隻監視器,兩者通過時間,有人說科學上可推論其距離vs時間,藉以推論出其時速

我跟你們說
這是推論
『我本來也是這樣以為』
但是,實務上這種證據,是幾乎很難證明其有超速事實。(無充分證據力)

因為它不是連續錄影,以證據力來說,很有瑕疵。(他可以說本來騎100,後來騎50)

真正有證據力,除了警方的雷射測速,就是要連續錄影(例如其他車輛行車記錄器)
而,路口監視器其視角有限,騎士往前超出錄影範圍後(假設他在錄影範圍內有超速),你還是不能推論他在錄影範圍以外也是有超速事實。
除非
肇事地點剛好涵蓋在『同一隻』監視器拍攝範圍內。
斑馬線 100公尺
GOOGLE一下吧
或許你會用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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