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那單行道左側停車算不算?我是指有些狀況會有爭議。所以只要有申訴的機會,就去申訴,因為,這是該駕駛的權利(雖然成功機會不高)。..(恕刪) 錯了就是錯了,還要找法子硬幺.這是那招 ??難怪現代社會, 變的沒有是非對錯,
看到小賢子 wrote:是啊~錯了就是錯了,照你的邏輯,就不該有申訴制度~更不該有律師這個職業吧~對嗎?警察等於法官?申訴就是硬凹?...(恕刪) 申訴制度不是用在你沒錯卻被說你犯錯的層面上嗎怎麼被你講得好像有錯沒錯都可以去申訴而且既然都是犯錯了那是要申訴啥??還是認為既然有申訴制度管道就去申訴就對了
負家子弟 wrote:申訴制度不是用在你沒...(恕刪) 也對,等你有機會申訴時希望你能放棄這個自身”權利"。法律的制定有時就是會有盲點,畢竟法律是人訂的,人民有權爭取自身權利,對吧~你要放棄是你的事,這不表示別人也要放棄。我不認為爭取自己的權利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