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taeyeon wrote:
不過我覺得就算沒有閃行人的話,機車本來不就是靠車道旁邊行駛,
機車並沒有一定要靠邊騎的規定
一般道路,只要地上沒有禁行機車,每個車道都能走。
所以建議,只要你能跟上車流,除非你速度很慢,不然還是不要靠邊走。
因為那裡危機四伏。
lovetaeyeon wrote:
而且機車騎在路上難免也會偏移壓到線
這樣誰會來得及打方向燈阿。
如果騎車會不自主的偏移,奉勸你不要上路,因為你的平衡感有問題。
太危險了。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駕照要考獨木橋7秒的原因。
如果你是有目的的偏移,除非是警急閃避,不然只要偏離原來動線
足夠影響到周圍車輛,都請打方向燈,確認後方來車後再動作。
而且舉發內容是沒有打方向燈,跟壓不壓線沒關係。
lovetaeyeon wrote:
且後來我在路上觀察幾乎每個騎士都是這樣騎阿
不是大家都這樣做就是正確的。
很多地方性的小路口,大家都把紅燈當參考,你覺得這是對的嗎?
台灣太多用路者的交通觀念根本就是錯的。
一堆積非成是的觀念。
lovetaeyeon wrote:
所以提醒大家記得要打方向燈,不過我覺得還沒亮就要關掉了吧.(恕刪)
如果你覺得是這樣,那你真的不知道方向燈怎麼用。
所以結論,申訴是每個國民的正當權益,但個人覺得除非能舉證
當時是警急閃避,不然只是浪費時間金錢而已。
沒事上梁山 wrote:
樓主這案例是為了閃行人
才壓到白線
一般機車也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也是違規阿
閃人也不一定是警急狀況。
如果是閃避突然衝出來的人,那我覺得檢舉是太無聊了。
但我看照片,認為樓主的親戚並不是警急狀況。
而是在足夠反應的距離看到行人就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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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