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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罰單非常扯

大家都有機會遇到為了閃某些障礙物而緊急偏離車道,就算你天資異稟,反應快速,守規矩的打了方向燈,可能你方向燈還沒亮起,你就已經變換車道了!結果,好死不死被後方的行車記錄器給檢舉,收了罰單!

這種檢舉對改善交通毫無益處,而我也認為這也不是檢舉交通違規的初衷。

沒有人喜歡不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或騎士,但也沒有必要這樣。難道要直接撞上去嗎?還是算那位苦主倒楣?花錢消災?

lovetaeyeon wrote:
不過我覺得就算沒有閃行人的話,機車本來不就是靠車道旁邊行駛,

機車並沒有一定要靠邊騎的規定
一般道路,只要地上沒有禁行機車,每個車道都能走。
所以建議,只要你能跟上車流,除非你速度很慢,不然還是不要靠邊走。
因為那裡危機四伏。

lovetaeyeon wrote:
而且機車騎在路上難免也會偏移壓到線
這樣誰會來得及打方向燈阿。

如果騎車會不自主的偏移,奉勸你不要上路,因為你的平衡感有問題。
太危險了。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駕照要考獨木橋7秒的原因。
如果你是有目的的偏移,除非是警急閃避,不然只要偏離原來動線
足夠影響到周圍車輛,都請打方向燈,確認後方來車後再動作。
而且舉發內容是沒有打方向燈,跟壓不壓線沒關係。

lovetaeyeon wrote:
且後來我在路上觀察幾乎每個騎士都是這樣騎阿

不是大家都這樣做就是正確的。
很多地方性的小路口,大家都把紅燈當參考,你覺得這是對的嗎?
台灣太多用路者的交通觀念根本就是錯的。
一堆積非成是的觀念。

lovetaeyeon wrote:
所以提醒大家記得要打方向燈,不過我覺得還沒亮就要關掉了吧.(恕刪)

如果你覺得是這樣,那你真的不知道方向燈怎麼用。
所以結論,申訴是每個國民的正當權益,但個人覺得除非能舉證
當時是警急閃避,不然只是浪費時間金錢而已。

59478 wrote:
行車紀錄器, 大部...(恕刪)
換車道標準動作, 請樓主轉告親戚落實, 不然遲早.........
1)剎車減速
2)看後照鏡
3)打方向燈
4)換車道

如果只是單純的變換車道,不是因為前方有障礙的話不用減速。
維持原來速度就好。
而且應該先打方向燈讓周圍知道你要變換車道。
然後看後照鏡並確認死角內沒有車輛後才開始變換車道。
沒事上梁山 wrote:
樓主這案例是為了閃行人

才壓到白線

一般機車也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也是違規阿

閃人也不一定是警急狀況。
如果是閃避突然衝出來的人,那我覺得檢舉是太無聊了。
但我看照片,認為樓主的親戚並不是警急狀況。
而是在足夠反應的距離看到行人就變換車道…

一字訣:勝 wrote:
為了反對而反對這行為真不可取,而且還有點強辭奪理
樓主真的說到他們的痛處了,機車汽車變變變
最後~不支持重機上國道 ...(恕刪)


該打方向燈 , 就要打方向燈,
管你是機車 or 汽車.

何時打方向燈, 變成選配了嗎?

雖然我有重機, 不過我也不支持重機上國道.
因為三寶和屁孩太多了.
要上高速, 開車就好.
我只看到對向廂型車跨越雙黃線吔~

lovetaeyeon wrote:
前幾日去親戚家,親...(恕刪)

是有點矯枉過正的感覺....

但我猜...是因為機車撇過來而嚇到汽車駕駛嗎?如果是的話那也太玻璃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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