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
依此理論就算前車110...(恕刪)
在閣下的理論成立之前,必需得將先建立在前車及後車的時速錶都已調校到跟國道警察的測速設備一樣才行...
否則,前車儀錶顯示110,憑什麼以此認為後車已經超過110了
billlions wrote:
因為超車行駛內側車道,右邊車道持續有車不就是一直超一直超一直保有超車路權嗎?
且一直持續不斷的跟右邊車道的不同車在安全車距內,不就是一直超一直超一直保有超車路權嗎?
另外跟右邊同一台車等速行駛且在安全車距內無拉開,不就是一直超一直超一直保有超車路權嗎?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路權是法令規章定義出來的。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別看到超車兩個字就認為內線只有這單一功能。...(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遵守法律行車,不必為了超車兩個字而劃地自限,內線是超車道,但為了維持道路的最高使用效益,小型車”得以“以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可沒說連續或非連續,法條並沒有定義出怎樣叫連續,只有以造成後方堵車來認定。...(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為何用了“超車”兩個字來定義內線造成現在的争論恐怕是當時的立法者始料未及的。...(恕刪)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可能出現, 中/外車道如此壅塞,而內車道卻如此空曠?
所有中外車道的車都不懂超車? 不懂得進入內車道超車?
..(恕刪)
herblee wrote:
在一定時空, 路權只能規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跟隨於後方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另如果前車的前方無車,無車可超,自然無路權,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 路權當然是落在欲超車的後車擁有。
...(恕刪)
billlions wrote:
我所說的第一個情況.
回應上方所說既然前車超車仍有路權未消失後車未取得路權,理當不該侵入內側車道,那就是內側只有單一車輛取得路權,
..(恕刪)
billlions wrote:
內側車道兩輛保持安全距離以上,同時與相鄰中線車道單一車輛相互保持前後距離以內。
三車均以最高速限等速前進,內側前車不就是一直保有路權持續超車狀態嗎?
..(恕刪)
herblee wrote:
並非"內側只有單一車...(恕刪)
herblee wrote:
並非"內側只有單一車輛取得路權"
路權是相對的, 並非絕對
在一定時空, 路權只能規屬於一方
所謂超車,依據法規,有二次變換車道+超越, 是利用超車道超越右邊車道的車
針對欲超越之"右邊的車", 左車相對擁有路權
這是左/右 車之間的個別關係, 左車相對擁有路權
只要比中線車快, 就是在超越, 就可以使用超車道
(路權範圍以前後/左右 安全車距為限)
超越後.有"安全車距",才須要 "駛入原行路線" 駛回原車道
若以前/後車之間的關係而言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跟隨於後方等待前車超車完成(此時仍然在超越右邊車道的車!), 前車路權消失之後,後車才能取得路權
另如果前車的前方無車,無車可超,自然無路權,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 路權當然是落在欲超車的後車擁有。
超越後, 前車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由後車超越其"右邊的車"
後車超越後, 後車亦喪失路權, 若有安全車距,必須駛回原車道...(恕刪)
billlions wrote:
4-1.ABC三車等速前進,BC保持擁有路權維持超車狀態。
4-2.ABC非等速前進,BC略高於A車持續長時間(一直超一直超)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