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我依然如此按照交通規則騎車(政府規定)!
但我不會去批評別人怎麼騎車, 每個人都有他(她)的自由, 喜歡繳錢給政府也是種自由!
算了吧,
繳那些冤枉錢,
政府又不會感謝你。
sz_yung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車流順暢?車流順暢?車流順暢?
毅力與恆心 wrote:
那今天他要偏左偏右或中間,他沒違規,也是他家的事!
為啥要讓違規車?那你又上來發啥言呢?
你所謂的尊重、包含、友善是跟違規劃上等號?
你所謂的互讓一下,是要讓違規車?不讓就是不尊重、包含、友善?
他沒違規,你問說誰的問題?有違規的你當沒看見?
你說騎兩輪別太想像自己有開四輪的寬度,交通法則是讓交通安全及車流順暢為目的,
今天是誰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汽車的?
啥最難練,心態最難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