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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 怕熱/怕曬太陽的你/妳,可以不要騎車嗎?

發文的會不會是因為自己想停停不到?
這是不知民間疾苦的發言嗎?
如果買得起汽車誰還要騎機車?
標題改汽車還說得過去
不過小弟2種都有,但認為都市還是騎機車方便XD

機車體積小,找樹陰躲太陽不太佔車道
汽車有冷氣又曬不到太陽,也跟著找樹陰就很無腦

曾看過有人開車還把自己全身包到密不通風,還戴太陽眼鏡,還能說甚麼呢
CWC20030205 wrote:
人生不是 :怕太陽就不要騎車,騎車就不要怕太陽..... 這麼簡單的二分法

我在路上看到有不少人看起來估計生活過得不好,在那邊奔波是為了生存討口飯吃

沒錯! 他違反交通法規,這我在他後面拍他然後檢舉,好爽啊~~ 你違法就是該死~~~

檢舉的當然沒有錯,檢舉者更沒違法,但是我不想變成那種人



活在鬼島上的人,心胸愈來愈狹窄,愈來愈自私,只要不合自己的意,就想搞東搞西,
看能不能給對方教訓,自己痛快就好.
我也不想變成那種人,世界只會愈來愈小而已

Paul60306 wrote:
這個悶熱季節開始對於...(恕刪)


照這種說法,
可以換成,
不想看到這情形,可以不要出門嗎?

機車駕駛人為躲避烈日直射而將車輛停置於違規(臨時)停車處所停等紅燈違反之規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機車不得於臨時停車處所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倘機車駕駛人為躲避烈日直射而將車輛停置於陰涼處停等紅燈,仍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且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為宜。
(二)如機車駕駛人為躲避烈日直射而將車輛停置於違規(臨時)停車處所停等紅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及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依個案具體情形判斷,除該違規(臨時)停車行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外,對情節輕微者,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參考一下

我就不信開得了單

反正紅燈你車也走不了

只是停後面點就體諒一下
心頭滅却
如果是正妹或是pussy的娘砲就算了,有時會遇到恐龍妹甚至是粗獷的大男人也在躲太陽,又不穿長袖防曬,實在很無言…
Borealis wrote:
台灣人人格跟人品的問題。
如果有人品的人就算要躲太陽也是剛好要停的地方剛好有陰影(停等區整區有一小塊有陰影),
會為了躲太陽去阻礙別人或無視其他人的用路權,這是台灣人自私自利的性格,
跟機車、汽車、腳踏車種一點關係也沒。


沒錯,要自私就送罰單希望讓那些人能醒悟,但以自私台灣人來說很難,那些自私的人通常會認為很衰,或者是想要報復



像這種人就是為了自己,就可能讓交通事故發生,害別人的家庭毀了,這樣還敢說要體諒他們?要放屁也要先經過大腦思考
煉獄芭樂 wrote:
何不先用這個法條狂開...(恕刪)


有啊~違規項目寫「汽車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但如果沒辦法清楚指證他是紅燈後才嚕進去的,通常都不會成功!
ppwa wrote:
沒錯,要自私就送罰...(恕刪)


你貼這個跟躲太陽沒什麼關係

台南很多紅燈可右轉的地方差不多都這樣

不分天氣的
心頭滅却
ddcatt wrote:
但是看到別人躲陰影,
我可以理解,不會po網罵他們。


躲太陽我可以理解,剛好有樹蔭我也會躲,沒人喜歡大熱天曬一天的太陽。
但前方無車離機車停等區4-5公尺在路中間停住躲樹陰我不能理解也無法體諒。
騎一騎有樹蔭直接原地急停我也無法理解。
檔在最外側右轉專用道讓右轉車難以轉彎我也無法理解。

至於po網謾罵,我覺得我只是剛好參予討論又說了實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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