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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骨折怎麼會是小車禍呢? 是因為受傷的並非樓主吧?

人均平安無傷, 車就算撞爛其實算小車禍.

傷了一台車.. 和 傷了一個人..

這意義完全不同.
小車禍是形容車禍,不是形容人(我的語法沒錯吧@@?)
舉例:今天高速公路上發生15台車連環追撞的小車禍,車子撞爛了,幸好沒有人傷亡(沒人受傷,所以是小車禍@@?)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whathell wrote:= = 骨折怎麼會是小車禍呢? 是因為受...(恕刪)

許尼爾 wrote:
小車禍是形容車禍,...(恕刪)


樓主看起來剛滿18歲~~心智還不是很成熟
真實案例:我同事騎車撞到可惡搶快左轉的汽車,背部受傷,上法院跑了兩年多,最後判決汽車駕駛賠了75萬。給您參考

抱歉是我沒有表達清楚

保險公司願意賠...那當然OK
比如對方求償20..保險公司願意賠...那OK
比如對方求償30..保險公司願意賠...那OK
比如對方求償40..保險公司願意賠...那OK

我之前也一直說...我有保險...妳的費用有保險公司出...盡量去看醫生...沒關係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對方的收據(所有損失&開銷)只有10萬塊...卻要求賠20萬.....我當然不會賠
這不包含其他她可以要求賠償的部分

我也會幫對方跟保險公司爭取..不然我買保險要幹嘛



如果我表達的話有讓大家產生誤會
記住

anyway "只要是合理的和解金..我都願意給"<~~這句話最大

其他相關的問題就不再回覆了..謝謝

yanyu_911 wrote:
我覺得你的態度很奇怪...(恕刪)

許尼爾 wrote:
恩抱歉是我沒有表達...(恕刪)

有單據的, 保險公司自然會賠, 不需版主幫忙爭取,
無單據的呢?

大家現在討論的就是合理的和解金, 不然版主以為大家在討論什麼?

今天換成骨折受傷的是版主自己, 版主以為合理的和解金是那些部份?
看來是只要保險公司願意付,多少你都接受!但是只要要你掏腰包一律免談!
我建議你先準備9~12萬現金給法院,因為這樣處理的結果一定是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了。
你寧可自己賠錢背前科,也不願意逼保險公司除了有單據的部份再多擠一點出來,真的不懂你啊。
最後不管保險賠多少,你鐵定要掏錢出來,還要花時間跑法院。
保重~
剛才又找到一個案例了
我是加害人
我當然是找對我有利的
如果我是被害人
我當然是找對我有利的
立場不同
但還是多開車吧

小弟也是好心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如果你是加害人(或者被害人)看怎麼處理對自己比較有利
要談和解當然是多準備資料多做功課
她的當事人看樣子是腳部(不知道是大腿還是小腿)粉碎性骨折
實際求償和解金10萬元..但最後和解金額..NT20萬元

下面是呂秋遠律師的處理車禍經驗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197396887113330?fref=nf&pnref=story
為了自己的權利請進來看看吧(誰不會發生車禍)

擷取:
我們提出請求的和解金額。原則上,車禍的和解金額,大概包括幾個項目:醫療費用、醫療交通費用(以計程車來回計算)、復健費用、因傷不能上班的薪資、看護費用、車輛修補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關於損害賠償,我經常跟當事人說,我們並不是英美法系的國家,所以不要期望會有高額的所謂精神慰撫金或是懲罰性違約金。我們國家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大概就是以回復原狀為標準,如果是車輛損害補償,還得計算折舊。至於精神慰撫金,信不信,我們曾經有一個當事人被蓄意毆打,長達十分鐘,並且被害人得到「創傷症候群」,有診斷證明書為證,但最後法官判決的精神慰撫金,竟然是五萬元。所以,不要期望靠車禍賺錢,法院也不時興這一套。我們的法院,只會准許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而已。

計算得來的金額,我大概事先向當事人報告過,應該頂多就是十萬元上下而已。她聽完數字以後,非常驚訝。倒不是心疼自己的傷害只能拿到這樣,而是認為,明明就是粉碎性骨折,怎麼會只能有這樣的賠償?
「看護費呢?」,她問。
「看護費,必須要有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必須要多久的看護,如果沒記載,一律不能請求。」,我硬著心腸說。
「那麼,不能上班的薪資呢?」,她進一步問。
「薪資,必須真正因為這樣的傷害而不能上班,由醫師載明在證明上;所請假的天數超過有給薪的病假,才能請求。」,我補充說,「而且,所請求的金額,必須依照扣繳憑單上的薪資才能給,沒寫上的金額一律不准加入計算。更不能靠老闆手寫一張計算標準,就要對方給錢。」
「還有我家的小綿羊的修車費用呢?」,她幾乎快崩潰,大概心想怎麼會遇到這樣的律師。
「修車費用,除了工資不用折舊以外,所有的零件替換,一律要折舊。所以雖然修車花了一萬元,扣掉折舊後,其實所剩無幾。」,我無奈的向她說明。
「好吧,精神慰撫金,也就是精神賠償,總該給我了?」,她最後問。
「精神賠償,大概一般實務上,以你這樣的傷勢,五萬元以下也就差不多了。甚至可能更少。」,我說。
她很明理,最後接受我的提議,我們總共就請求十萬元。事實上,我認為這樣的金額應該可以讓被告接受的原因在於,如果被告真有過失傷害,雙方又沒有和解,法院大概會判刑二至三個月,易科罰金就是六萬元至九萬元,而且不是判刑繳罰金就沒事了,還得另外面臨民事求償。所以這樣的金額,應該可以讓被告接受。

其實,所有的案件,重點都在事實的發現。
""法律不會同意不公平的補償,也不會容許被告不應該的謊言。""
當然,法院經常會出現不正義的結果,但是請相信我,不符合正義,有時候要看是誰的正義;不符合公平,有時候也只是意外而已。
至少,我是深深的相信的。


小弟不負責看法
依台灣的法院
不要在騎機車了
一分錢一分貨
2手代步車也不貴
騎車省下來的東西..能夠彌補損失的健康嗎..就看你要不要拿健康去賭看看

Mirage-Ulysses wrote:
以我這八年來多道骨...(恕刪)
看來是只要保險公司願意付,多少你都接受!但是只要要你掏腰包一律免談!
我建議你先準備9~12萬現金給法院,因為這樣處理的結果一定是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了。
你寧可自己賠錢背前科<<~~我:anyway "只要是合理的和解金..我都願意給"<~~這句話最大

也不願意逼保險公司除了有單據的部份再多擠一點出來,真的不懂你啊。<<~~~~我:我也會幫對方跟保險公司爭取..不然我買保險要幹嘛

最後不管保險賠多少,你鐵定要掏錢出來<<~~我:如果對方的收據(所有損失&開銷)只有10萬塊...卻要求賠20萬.....我當然不會賠
"""這不包含其他她可以要求賠償的部分"""我有說不掏錢嗎

還要花時間跑法院。
保重~



你是為了反我而反嗎0.0


sleep621104 wrote:
看來是只要保險公司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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