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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終止禁行機車的規定!

公車載客時候佔據慢車道

小黃遇到招手就瞬間切換車道

好一點的會打燈

差一點的給你考驗反應力

若能控管這些問題

誰還願意走快車道

我只是認為

最內側為禁行機車就可以了

好讓機車族有地方可以進行閃避的動作

以台北市的道路

現在走的不是禁行機車

等一個紅綠燈直行後又變成禁行機車

這是在考驗機車族瞬間變換道路的能力嗎

只能說

現在的官員各個都是人才阿

我覺得重點不是開放或不開放
不管開車或騎車
都要守法才是真的
不然就算開放了
交通混亂狀況會改善嗎???
我想大概會更亂吧!

大家都想開放
等大家都養成守法的好習慣再說吧!

我不是聖人
我也有違規過幾次...




我不是要打筆戰
我住台中
我真的真的覺得騎機車
真的比開車容易違規
最普遍例子...應該是紅燈右轉吧!
觀察10台至少6-7台會紅燈右轉...
(有冒犯請多多包含,這只是我的觀察而已,不代表大家都這樣)

Delavi wrote:
小弟是學交通的,關於...(恕刪)


講真的,機車專用道很多條
但是還蠻少看到警察在拍機車專用道上的汽車
paulpwu001 wrote:
b.你可能不知道新生南路台大段有一支攝影機,那只照的到汽車.狂奔會被罰,可不像機車那樣.... ...(恕刪)


我可能不知道那裡有攝影機...但是你肯定不知道全省都有內線道,還是你的世界只有新生南路還侷限在台大段...
那是給守法的人看的............我承認我是不守法的........我上過高速公路2次
yia wrote:
我可能不知道那裡有攝影機...但是你肯定不知道全省都有內線道,還是你的世界只有新生南路還侷限在台大段... )

我只是舉例
機車違規被逮到的機會遠比汽車低的多
機車騎士心裡怎麼想,可能你會比我清楚.許多機車騎士不但騎在內道,甚至到對向車道的情況,一直發生,我常常在想,這些人腦袋一點路權和安全觀念也沒有,到時撞到了,開車的人不會斷手斷腳,可是騎車的人就不是這樣,一不小心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就會發生
所以連署只管去連署,只是合法化現在的亂象,對行車安全是沒有幫助的,也不會對我這樣的開車人造成不便.
我最近的一次車禍就是在小路口在綠燈起步的時候,被一個闖紅燈的騎士撞到.結果,他自己腰傷三個月不能工作,還要負擔我近六萬元的修車費用,因為保險公司找他要.我,只花了一個早上到警局備案,與一個下午等車子
我是一點也不在乎的
指責汽車用路人也不尊重路權不會改變自己因為自己的不守法而曝露在較大危險下的事實,自己好自為之
慢車道上天天會見到的路隊長應該是大黃...垃圾車
不知有誰願意在大黃後面慢慢等的?(有時後面還有大白)
(到了油價高漲的時代了,該不該檢討一下垃圾車天天出動、慢慢嚕浪費油的垃圾不落地政策啊?)

以前有次跟同學聊天,口誤說到很討厭有些汽車佔用"機車專用道"行駛...
他回我,那是"機車優先"不是"機車專用"道,汽車當然可以開...
...嗯,一米多寬度的機車優先道他也要把車開上去,這樣的心態我也無話可說。
(這世界還是有那種看機車道車少就會往機車道擠的汽車駕駛)
allman1969 wrote:
......有次跟同學聊天,口誤說到很討厭有些汽車佔用"機車專用道"行駛...
他回我,那是"機車優先"不是"機車專用"道,汽車當然可以開...
...


雖然我一點都不認同機車優先道這種鬼東西

但是...... 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汽車在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機車優先道再來發言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我想請教一下建議廢止禁行汽車道的大大們,以現在的快車道要容納機車也一起進去的話,請問機車是應該並行,還是一台跟一台?以目前11/1要通過的重型機車可行駛快車道,重型機車是比照汽車的路權,所以如果連一般機車都開放的話,我想一想....下班尖峰時間的時候,機車應該可以從台北SOGO排到基隆路吧!!

還有左轉的問題,目前"守法"的汽車駕駛,理論上是一台接著一台左轉,所以機車應該也要比照,不能跟在汽車的右邊或是左邊,可是在機車數量如此龐大的時候,要如何控制?再來,台北市很多路段是禁止汽車左轉,但是機車可以兩段式左轉,一但開放的話,就應該比照現在的重型機車,不可使用機車待轉區,我很難想像所有機車繼續往前開然後迴轉的景象,應該會滿有趣的才對。

台灣的機車密度跟大家提的先進國家比起來是天差地遠的,反而跟泰國、越南這種國家比較接近一點,所以我們的交通建設不應該只去參考先進國家,而是要去發展自行的方向,很多人提車速分流,但就舉我上面提的例子,用車速分流該如何分?自認為車速快的,就往快車道跑,不敢騎快的,就去待轉,這樣好像也不大對吧?

paulpwu001 wrote:
我只是舉例
機車違規被逮到的機會遠比汽車低的多
機車騎士心裡怎麼想,可能你會比我清楚.許多機車騎士不但騎在內道,甚至到對向車道的情況,一直發生,我常常在想,這些人腦袋一點路權和安全觀念也沒有,到時撞到了,開車的人不會斷手斷腳,可是騎車的人就不是這樣,一不小心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就會發生
所以連署只管去連署,只是合法化現在的亂象,對行車安全是沒有幫助的,也不會對我這樣的開車人造成不便.
我最近的一次車禍就是在小路口在綠燈起步的時候,被一個闖紅燈的騎士撞到.結果,他自己腰傷三個月不能工作,還要負擔我近六萬元的修車費用,因為保險公司找他要.我,只花了一個早上到警局備案,與一個下午等車子
我是一點也不在乎的
指責汽車用路人也不尊重路權不會改變自己因為自己的不守法而曝露在較大危險下的事實,自己好自為之 ...(恕刪)


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樣,抱著不在乎的心態,不管別人死活,又怎能奢望我們的社會甚或交通會進步.
另外;不論違規是否會遭取締,都不應該違規,你需要的是觀念,而不只是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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