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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太原路車禍 行人闖紅燈 1:45處


黃色小鸭 wrote:
你刑法不是背得很熟?...(恕刪)


後來覺得法律根本鬼扯蛋。

就轉行了。
那些引用法條的人,真的是專家嗎?
還是在誤導大家法律的信賴呢?

事實上已經有一些判例是判駕駛無罪的。



WinMax99 wrote:
那些引用法條的人,真...(恕刪)


我相信每個人都是專家。

每個人都馬從小拜拜到大。

之後就靠運氣了。


Mianhuayubaby wrote:
交通規則沒教你過十字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周遭環境嗎??

老是有人拿這段話來說別人的不是,那麼想請問,這規定倒底是寫在那一條法規上?可否指名出來?
好吧,閒閒多事的截個圖來,
最後的剎車點與最初的撞擊點相差不多,
但行人肯定是沒走在斑馬線上的.......

這兩位算是今年看過最瞎的路人了,倒楣的機車騎士,希望不用賠太多...
Mianhuayubaby wrote:
行人行走於斑馬線上=...(恕刪)


別亂講..行經路口車輛要減速是沒錯
但沒有說撞到行人就一定是100%肇責
尤其是這是有號誌的路口...這上法院還很有的灰的咧..
法官只要問一句當下的號誌??...之類的話
行人方面答辯就倒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參考-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不是行人走在斑馬線又闖紅燈被車輛撞到就無敵!被撞行人彷彿逛夜市心態毫不在乎!紅燈停綠燈行千古不變道理!只能說機車倒楣,行人活該!那天行人闖平交道被火車撞,也是無敵無責嗎??

t0188930 wrote:
不是行人走在斑...(恕刪)


鐵路無敵路權。
路口監視器拍到囉(看樣子應該是有鬧上警察局)

不只沒走行人穿越道

還走在路口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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