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距離遠或車速慢就會減速,然後看鏡從左邊超車
如果已經在旁邊,打方向燈馬上就轉的不讓
畢竟台灣法律有個很無敵的的規定"轉彎車須讓直行車",
如果機車硬要從右邊超車,而相撞,後面又沒有行車紀錄器佐證,這種情況撞到吃虧的多是汽車,你說讓不讓
車道行車規則、駕駛人觀念、侵權行為賠償等等,幾乎是要整個砍掉重練
車道行駛不依車流分道,連帶影響路權觀念,結果就是大欺小~小的欺更小
再來出狀況要賠償,法院又是秤斤論兩的計較,深怕侵權行為人賠太多
整個系統這樣跑下來,變成沒有一套正確合理的行車規範,呈現出來就是原始態樣,各走各的
肯學合理駕駛觀念的,自然就平安些,沒觀念~沒人教又不重視的,就等哪天被收走
以我自己來說,我上路根本不太鳥什麼禁行機車,只要有需要,內側車道照騎不誤
能直接左轉就盡量避免兩段左轉
所以硬從右轉車外側超車的行車方式就不會出現在我身上,當然內側右轉車除外
但對那些觀念還很死的人來說,習慣就是待在外側騎,碰到要超車,也是超右側
就算這樣騎很危險,但只要正腐還是宣導機車靠右騎,這類問題永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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