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沒水準的事可多了,罰金才這麼一丁點跟本沒用,最少再加個 0 才算是個數.例如:騎機車、開車時抽菸影響他人安全,可處新台幣 6000 元罰鍰,同時修法也提高併排停車的罰鍰,由現行最高 24000 元,而若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也可處 60000 元罰鍰。
ugogy wrote:騎車抽菸應該罰六千,那那些騎二行程機車的應該罰六萬如果一定要跟一個菸槍還是跟一台發動中的二行程機車同在一個密閉空間裡讓你選,你選哪一個?,...(恕刪) +100,,還有那改管的也要罰,吵死了
cubec wrote: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9146688.shtml?instant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未來駕駛人只要在行駛中或停等紅綠燈時,點燃香菸,不管是手夾或口吸,只要產生菸灰,有可能因風吹,對其他車輛行進造成威脅,就構成處罰要件,員警都可執法。也就是說,只要點燃,警察就可開單,當然道路交通法規,任何人都可以檢舉。你只要拍到對方有點菸,裡面有照到車牌,就可以罰到車主了。 太棒了~~贊成處罰啊!!以後騎車等紅燈時,就用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者啊
那請問行人在路邊抽菸罰不罰?在路邊抽菸就不會影響?不會妨礙??要罰就全部一起罰!不是嗎?那又如果是這樣,是不是乾脆直接禁止香菸販售,把香菸視為毒品管制!?不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可是這樣政府就少了菸商這條很肥的稅收,更收不到這條法案產生的罰金!可悲的政府,缺錢不去想辦法改革,不去想辦法從各項蚊子工程中"節流"!反而是美其名用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從百姓中"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