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真實姓名協助日後出庭??這根本就是在唬人!!!有影片清楚記錄那就是事證無須出庭,如果萬一真的有通知你出庭,你有權力拒絕出庭作證,另外下回再接到這種電話,最好用手機錄音交談過程,而且一定要問該警員姓名編號所屬單位來存證,以防他們往後亂扣你帽子時才可借此查證
paulchiou wrote:看來是有背景的人找議員來壓了,絕對不可說願意秀真名。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恐怕來不及了, 因為警察打電話來說不定就是要確定那電話號碼是不是真的, 既然已經確定是真的, 就可以知道本人是誰了.
mikeqoo wrote:切入時 與拍攝車輛約1.5個車身 一個車身算6米,1.5車身頂多9米高速公路最低時速60,小客車需保持60/2=30米以上車距mikeqoo wrote:看完後 我真的不相信檢舉是沒獎金的這樣也能檢舉 我可以花100萬裝最好的設備來拍攝1星期可回本吧 就是沒有獎金...google一下就知道的事情路人甲㊣ wrote:因為警察打電話來說不定就是要確定那電話號碼是不是真的, 既然已經確定是真的, 就可以知道本人是誰了. 警察不做事,老是想玩陰的,在夜店被人打死,也是剛剛好而己
台灣人就是很怕被報復,政府對違規的公正取締又很消極太常檢舉就被披上報復心態?何不請當初立這些法案的立委全部負責?如果每個人做好自己的本分,不敢說永遠不違規,但被拍到了就自認倒霉,怪不得誰!如果平常政府就嚴格取締,誰敢亂停?誰敢違規?政治人物為選票,總是遷就人民,民眾違規還關說!什麼跟什麼!在台灣只要有錢有勢,可說是把法律完全踐踏在腳下!說什麼台灣多民主,多守法,只是安慰自己罷了!
台灣人真的違規成習慣,習慣成自然我不是聖人,我也常超速但會看路段看路況我也會臨停違停但我會盡全力避免影響別人但是,那些轉角停車的地下停車場出口停車的並排停車的四肢健全停殘障車位的大家乖乖排隊你很聰明從旁邊插隊的沒品的妨礙到我的,就別怪我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