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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漢橋機車道前(往新莊),汽車愛違規,本人持續檢舉中!

從你在幸福路跨雙黃線,跟這次跨雙白線槽化線,自以為正義卻不容得他人檢視,

檢舉違規是好事,但很多時候是道路設計不良 (你不要在那邊腦袋僵化的繼續鬼扯)

在那種單線道的地方,如果是紅燈還一路逆向的,檢舉剛好而已,

但連公車、垃圾車靠邊後的超車你也在檢舉,你會不會太偏激了一點
為交通安全來檢舉還是為新台幣?
這錢我不想賺!
報告板大.前方民生路與長江路迴轉道.可以去埋伏.一天最少三百台跨越迴轉道槽化線..

mitsuyo wrote:
但很多時候是道路設計不良 (你不要在那邊腦袋僵化的繼續鬼扯)


借引用沒特別針對您,

幾個四輪嘴臉遇到機車騎禁行機車道時...
對機車族來說一樣是設計不良...
但態度就是"依法行事"...
怎到這邊就...????

不過這邊的設計確實有點差...
開車走過一次...
已經知道要靠最右的情況...
還是因為最右側違停與機車...
有壓到雙白線..
大概就跟機車騎到禁行機車道的情況類似...
無奈呀~~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還有這個世界多點包容也許會更好,有時併排是有原因的,台灣車輛過盛,政府交通政策大有問題,你覺得開車的朋友要如何呢?可以不違規誰想違規呢?試問您生活大小事都不會有任何一絲絲的違規嗎?舉例你後期把違規車主車牌貼上,也不遮蔽,已是侵害別人了,只問你一句,如果有心人透過你的公佈的車牌資訊危害到車主的話,那你是否違法?也許有,也許沒有,法律是人所制訂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人,就像武器一樣,在好人手上就是善良的,壞人手上就是邪惡的。實在不知道你這樣檢舉的心態何在?是曾經經歷過什麼才會如此?用檢舉來滿足自我的正義感?如果真的因自私貪圖方便的違規之人,的確是該有懲罰,但是如果因為您的失誤判斷導致誤會成立的違規案件,那你會因此而負責嗎?你不會,因為也許你也只會推給交通機關說是他們認定成立的案件,所以試問你這樣到底是在主持正義還是侵害人民呢?畢竟你沒受過專業法規訓練,那把尺你有能力拿捏嗎?如果你真的這麼有理想抱負,我說真的,很認真的建議你去考試,進入正規體系機關,然後做應該做的事好嗎?真的不要用自我的認知做自以為的事,還有如果你哪天被人也舉發試問你做何感想?請將心比心~我真的不是被罰款$600的那位網友,本人也非常守法,只不過是一個路人甲而已。

shali3699 wrote:
只不過是一個路人甲而已


多年後再看到自己的發文

證明當初檢舉是對的

酒駕是人渣(名嘴說的)

那並排違停者呢?

酒駕本人支持唯一死刑,少一個是一個。酒駕在美國認定是蓄意謀殺起訴,明知道喝酒駕車會出事為何還要駕車害人又害己呢?不過酒駕與併排是兩件不同情況的案件,我已經強調如果因為圖自身之方便而併排那確實該罰,但如是特殊情況呢?
shali3699 wrote:
但如是特殊情況呢


你去選立委,修法後再來談吧!

違規看的事實

不是看 "動機" 或是 "找理由" !

犯法才會考量 "動機"!

違規不是違法啦!(01神人在說你都沒有聽)

shali3699 wrote:
對對對~你最棒~趕快去檢舉啊~還愣在這幹嘛?偷懶喔?


感謝你的讚美

我剛剛不回你文的空檔(38分鐘)

就是在剪輯影片喔


八十多台違規、違停車,讓你久等了!

還有一台要送監理站檢舉方向燈顏色改裝,忙到只能吃泡麵,好窮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你的讚美我剛剛...(恕刪)


要檢舉有些人才知道之前的行為都是錯的.....

所以....還是要檢舉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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