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肇責述 你7對方3,對方有過失30%所以你可以提起過失傷害
2.這種小case檢察官一定會要你們去調解(再調解)的,如果對方很硬 調解不成的話
檢察官可能會先訓你一頓然後說:堅持要提告嗎?當然 如你堅持不和解的話是一定會移送的.
移送後還是一樣是會在談賠償方面打轉....而最後一定是賠償撤告.
3.至於賠償
a.強制險會理賠所有的醫藥費
b.對方如果有第三人財損,那麼保險公司(在被告人的要求下)應該會賠一點出來
對方如果沒第三人財損險無法賠你的修車費,那麼這個金額可能由法官給出一個依修繕情況看不高不低的補償(對方忍吞)
*談到這裡不表示你的肇責較低,那是因為對方想說息事寧人罷了.
C.對方如果有車體險(加第三人傷害/財損險)那就好玩嘍
醫藥費全賠 你的修車費少許賠,對方自己的車肯定去大修一趟,反正有車體險會賠.
然..保險公司不是慈善事業,他會針對肇責你7對方3與你代位求償的訴訟
如果對方林林總總修起來大約5萬的話,他之前所有你的要求他都賠了,現在就是5萬X70%=35000保險公司將會與你追討
*同上 會賠你只是想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表示你肇責低
對你來說拿到醫藥費拿到少許的修車費,而對方的所有損失將都由保險公司支付(自己0負擔)
而你最後必須掏出35000元給保險公司(不是給對方 對方也不會連絡你)
最後希望你能運氣好儘快把這件事了結了.
somigikimo wrote:
我只是希望我方能降到...(恕刪)
1.你撞到別人的車,本來就要賠,在這問來問去真的想太多...
2.撞到別人的車自摔受傷,還想要對方賠醫藥費?上班天數?你真的想太多了,今天你責任比較重說...這是你要賠給對方的,提這你想賠嗎?有強制險賠醫療就不錯了..
3.你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都補個驗傷單就好了,沒意義...
4.對方的臨停並不是肇事原因,扯這沒用,今天停台公車或是放顆石頭,你也是一樣撞
5.你時數30撞成這樣我頭給你,30我一隻腳就煞住了,當大家沒騎過車?
6.這CASE就是快賠對方保險桿(幾千?頂多一萬吧),簽合解,大事化小就算運氣不錯了,都搞到對方保險公司出面了。難道還想進法院嗎?對方或是保險公司要是真的告你,九成九是你要背前科(刑事),對方了不起一個停車違規,你的可多條了(可能情況:超速、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危險駕駛等),自己想清楚吧。要是對方監視畫面調出來,把車拿去驗,大小毛病都算在你身上,一條一條跟你算,你就要準備賠大條的了...加上出庭律師費等等,有的你玩了...總之,快去和解吧,這種CASE處理多了..越快合解對你越有利,別拖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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