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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惡意逼車》台中市五權南路7421-YM你要紅了

話人人都會講 可 事卻並非也能做得好,你說對嗎?

你也承認(那聲喇叭)按的有不妥之處,即然已種下要因就可能不會有和樂安詳的生活了


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當然由自己作主...

ryan_nee wrote:
從頭到尾 提示有行車...(恕刪)


-..-...

如果他不讓

你撞上去

你說 吃虧的是誰??

或許他得陪你...但是@@受傷的還是你


再來 你這樣按喇叭 不就變相的在挑釁他-.-...事出必有因

並不是責怪你....只是....可以避免的事件= = 何不一開始就避免

還是那幾句老話 你永遠無法知道下車的人會做出什麼樣的事

不為自己想 也為後座的人想想
夜㊣霧 wrote:
-..-...如果他...(恕刪)


我同意你的說法,我認為喇叭不必一直壓著,按兩下示警即可,不夠在按兩下,我都是這樣輕輕按讓駕駛有聽到就好~

但是鍵盤歸鍵盤,回想起我碰到緊急狀時,那時也是有載人,碰到緊急狀況也沒想那麼多了,真怕他直接撞上來,喇叭也是壓著--->傳送門



豪豬實驗室 wrote:
我同意你的說法,我認...(恕刪)


其實事主跟你的情況有點不一樣

影片中 不難發現....

事主已經發現對方要轉入自己的車道

緊接著事主就加速 再狂按喇叭 = =

豪豬實驗室 wrote:

我同意你的說法,我認為喇叭不必一直壓著,按兩下示警即可,不夠在按兩下,我都是這樣輕輕按讓駕駛有聽到就好~

但是鍵盤歸鍵盤,回想起我碰到緊急狀時,那時也是有載人,碰到緊急狀況也沒想那麼多了,真怕他直接撞上來,喇叭也是壓著--->傳送門


你的輪胎磨擦地面的聲音好清楚,幸好人沒事
要按喇叭請換個好聽一點的

elle11 wrote:
不需要和一堆神人解釋...(恕刪)
樓主加油!對於法律流程問題
請放寬心!您沒有做出什麼"多餘"的行為
最多就只是交通危規的問題

而對方的除了交通違規
還做了不少"多餘"的動作
尤其亮武器、惡意阻擋等等
被媒體一報、好死不死~他那些行為正巧在"非告訴乃論"的範圍
即使您不報警、媒體都報出來了~警察無法沒看到影片
必須以法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這種新聞有報的案件、處理流程會比較快
如果還沒做筆錄~警察應該有通知您去做筆錄了
接著應該不用等很久、很快就會被通知召開第一次偵察庭

既然被迫走法律流程、那就必須為自己討回公道

小弟去年被人恐嚇、正巧有報警提告上法院的經驗
給您一點建議

檢察官會要求雙方針對當天事發經過做出說明、
並且會提出一些跟當時案情有關的問題
最後會問雙方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所以~建議想一下自己被問到以上三點要說什麼
把畫面cut下來印一印、做一些基本準備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檢方問什麼就答什麼、不要講多餘的話
如果沒請您發言、也千萬不要多嘴

另外、檢方會視狀況~按流程、應該會要求你們去隔壁棟找調解委員談和解
即使和解、對方最多也只能換回"緩起訴+罰款"
如果對方沒誠意和解、您就不用客氣了!就讓他被起訴吧~
和解條件可以向對方要求台北台中來回車馬費
這是很合理的!千萬不要不好意思~

對的事情!就請堅持做下去
加油!加油!不要怕!

請問一下,如果起訴,壞人會得到什麼樣的"逞罰"

或是罰多少錢????謝謝

babysong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起訴,...(恕刪)


他這犯了許多罪

搶手機讓人無法報案,

記得之前有案例,三十天,易科三萬



但是在怎麼判都不太可能關,畢竟沒造成實質上的危害,就算合併裁罰要判六個月以上不太可能
仿左撇子 wrote:
.....
我只覺得,若我為機車車主,機車直行汽車想切入我方車道,我有最大路權,
他切入時"旁邊有車""硬是要切進來",直行車不一定要讓他,可以按喇叭提醒他告知吧?
個人看法!!

沒錯啊,
切入車道至少也要先打方向燈告知一下,
這是尊重。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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