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shyr wrote:
趕快去醫院驗傷說脖子...(恕刪)
請不要出餿主意,除非是真的有受傷。
但若是真的有受傷,對方也可以去驗傷說腦震盪,然後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萬一事故鑑定出來自己也有責任,那雙方都觸犯過失傷害,不和解的話,就都有前科。
結果還不是被逼得要和解,因為要和解,所以對方可能反過來要求降低賠償。
也或者對方社經地位低,根本不怕有前科,反倒是樓主社經地位高,很怕有前科,結果真的搞到雙方都有前科。對社經地位高者不划算。
muicing wrote:
約十年前開瑞獅送貨,把一台福特的方向機柱都撞歪了,第三責任財損保險公司賠對方原廠修車近20萬,自己的車糊牛屎花了快2萬。後來就把財損加保到50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