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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和平西路廣州街被追撞!報了警~感覺反而更糟!

邁阿密刺青客 wrote:
我的所謂有力關係~~...(恕刪)


其實我的重點是藍色字的部份(所以才會是藍色字咩)
叫警察來做筆錄, 是必要的, 因為那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之後是郭先生要賠還是不賠
當下現場到底要不要和解
應該就是兩造的問題
和白警察沒關係

"一面之詞"主要是對樓主後來白警察那段過程
樓主心裡面不舒服
其實警察和郭先生的心裡面誰知道是怎麼想以及從他們那面看到的事情經過又是如何, 我們不可能會知道
所以我想推"得饒人處且饒人"

manmax wrote:
像這種小碰撞人沒受傷...(恕刪)


我覺得樓主作的很好!!
找SNG車有必要!!
因為警察是處理事情的..不是用來吃案的!!
樓主還能跟這種吃案警察磨這麼久已經很好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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