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聽到他勸對方不要那麼早和解時, 我真的想請他看看肇事影片後, 問他一句他這樣對我們公不公平~ 原來在他的眼中是人死為大, 可以把事實真相放在一邊, 可以拗多少錢就拗多少錢. 那個委員事後還不好意思的向我們解釋, 說他是站在雙方最大的利益上考量! 那想問他一句, 如果我們無肇責時,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雖然我不會如此做.
難道我們被撞後還幫他緊急叫救護車急救, 事後還要背負著那10% 20%的責任??? 我老婆可能終身心裡有著出過這麼大的交通事故的陰影!難道是我老婆活該嗎?
當大家希望能趕快讓事情落幕時, 發生了今天這一個插曲, 真的讓我們大感意外!
希望不要如這個調解委員所願, 我們去遇到一個恐龍法官, 去判我們個多少多少肇責!
alanhuang63 wrote:
老婆被以涉嫌過失傷害致死起訴!但警察私底下有說如果初判肇事責任是0%的話,和解完就可結案了!
alanhuang63 wrote:
對方家屬在做筆錄時有很明確的告訴檢察官:他及家人不願意對我們提出告訴,他們也不會對我們提出無理的要求!
樓主的說法應該是移送檢察官偵辦,而不是起訴
對檢察官而言,雙方合解,他就可以不起訴了,比較輕鬆
如果看過影片,檢察官還會想起訴,那是檢察官有問題
alanhuang63 wrote:
希望不要如這個調解委員所願, 我們去遇到一個恐龍法官, 去判我們個多少多少肇責!
參考案例:未換車道駕駛無罪
『法官一、二審卻都判駕駛無罪』
樓主的案例,比這個新聞案例還要明顯,是機車自己亂變換車道
ponjiayulady wrote:
現在機車路權團體居然要推動全台灣每一條路
內側車道都要開放機車行駛
也就是每一條路汽機車都要混雜
你說意外不會多?? 開車的人會不痛苦??
立法不能假設別人一定會犯法,來限制他的權利
違規太多,是警察取締不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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