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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這樣就要陪3000元,合理嗎??

看到SONY眼就亮 wrote:
我在文章有提到我叫他...(恕刪)

樓主大大您這樣說我就有點看不下去了

你這樣擺明就是在欺負一些比較無知的好人咩= ="
就是那種明明自己有理但是又不知道如何掌握自己權利的人

然後讓您得了便宜又可以賣乖


沒錯
今天他突然煞車沒打雙黃燈讓你撞到他
他許他有錯

但請問您
"他是以經停下來了嗎?"

今天不管他是因為什麼理由而突然減速
你是後面會因為而反應不及而撞上去

就算是我
我自己也會摸摸鼻子
因為這種的錯一定全部都是後方的錯
(我自己在超別人的車的時候也都有準備好要閃對方前車突然緊急煞車的心理準備了,因為不管怎樣,只要撞上一定都是我錯)

對方不叫警察來
原因有可能有2種
一個是趕路很累怕麻煩想早早了事
另一種是車主比較無知以為自己突然煞車是有錯的(他不知道後車追撞一定是後車錯的道理= =)

今天你得了便宜還跑來這邊賣乖
還把錯都推到那個前面的駕駛人身上
你這樣對嗎= ="?


要是我在現場的話一定叫前車的人多花點時間叫警察來也不要給你這種明明就是犯錯但還不認錯的人有便宜可以撿…

警察來光是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就能讓你3千飛一半了

教士 wrote:
警察來光是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就能讓你3千飛一半了


高速公路上的罰單印象中都是3000起跳價
樓主一直強調對方怎樣怎樣...
車禍的肇責上認定或許對方也有部份疏失
我相信日後如果真的上法院或者跑調解委員會
花費的時間不會讓你覺得你省下這筆錢了
可是我還是認為3000相當合理,尤其最後只拿了1000

其實可以用樓主的車損傷來去估價
"而我的前保險桿在T牌 LOGO正下方凹了一小塊(面積不大)"
你這樣子拿去保養廠跟他們說想恢復原狀看需要多少錢吧
這樣子應該就可以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a你錢了!!

再來對方不報警,那你也能主動報警阿!!
法律可沒規定一定要哪方才能報警處理..

我倒覺得蠻合理的
我的車也曾被撞過 不但掉漆還有凹痕
但問題是車是舊車 原本就有一些擦撞和掉漆的痕跡
讓對方賠整隻保險桿的烤漆費用 我覺得太過了
何況如果只有保險桿烤漆 車身其他受傷部分不一併整理
一輛舊車身搭著一隻新烤好的保險桿? 那可怪異得緊
所以後來我就收他1000元了事
其實不算是賠償修理費
倒比較像是精神安慰金
老實說 不會為了一點小傷再去多花錢作全車鈑烤的啦

我想樓主質疑的應該是SAVRIN的車主有藉機敲竹槓之嫌吧
若是直接進場報價修理 或請警察當場處理
或許會付更多 但我想樓主反而不會有被敲的感覺
何況無預警又無正當理由突然減速煞車導致追撞
可不見得後車都會被判定得負擔百分之一百的責任

又或是SAVRIN雖然舊 但外表光鮮保養得宜
相信3000也是付得心甘情願

明明就不會去修理 也該換車了
面積不大 程度也不嚴重的輕微刮傷 又沒有掉漆
需要賠整隻保險桿的鈑烤費? I don't think so.
看到這裡「版主」給我的教訓和結論是~如果下次有遇到被後撞的事故發生,一定要叫警察來現埸處理,然後說詞就說不知道為何後車就撞上來了,之後在好好的敲後車一條大條的,然後把一些不相關的都推到後車上,反正要修就一起修三個月內不簽和解書,以便三不無時有錢可修車(誰知道被撞到又關連到哪些零件,只是問題未跑出),以上這條大家一定要學起來,因為這是從版主這邊學到的。



ps*我們的好心總被別人踩在地上,不然就是當壞人,社會真是什麼人都有呀。
等你撞到人 發生嚴重意外
你再來討論關於3000萬會不會太貴的問題吧
奇怪 現在的人都可以對自己的犯錯找到責怪他人的理由
你後車撞前車 加上你自己注意力不集中
你應該要先為這樣的行為負責與反省吧
只是賠錢了事 算幸運的了
拿別人的命陪你玩 合理嗎?
還有 你的標題有錯別字 看來你需要好好的去念個補校之類的
不管怎麼樣,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的錯,沒保持安全距離。
時常在道路上看見,一些開車朋友,不知在趕什麼路,貼近前車屁股約1公尺,我知道他是想超車,不過也沒必要開這麼近吧。

所以車子是我們代步工具,沒必要找自己麻煩開快車玩命,昨天跟今天華視新聞報導台中飆車族封路飆車,這真的是玩命。
感覺樓主上來是想要大家同情他...最後被批判..而"見笑轉生氣"

不知樓主開了多久的車了..也許沒什麼車禍的經驗

而且..樓主撞到那個車主..也是一個老實人...

如果是我被後車撞...問我為什麼慢下來..我會回你..你管我為什麼

我覺的車有問題想停到路肩..不行嗎?

是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你自己可以回原廠估估看...看3000是不是貴...

就算是小傷...人家為什麼要接受有這小傷..

事後只賠了一千元..還上來批判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要不得

三千合理至極
沒有什麼不對。

換作是我,
車送烤漆的工作損失、
送烤漆後坐小黃的錢都要肇事者賠償
這也完全合理。

三千塊,真的算少。
賠3000元是否合理,這是很主觀的意見,不表示評論,但是想問開板大:「您真的只開50-60公里嗎?

文章提到:

所以一路上都開在慢車道(最外側,時速約50~60KM)

大約在關西交流道那裡

前面一台M牌黑色Savrin突然煞車停下來(原因後面會說)

但那時我在打瞌睡

無奈我發現時兩車距離大約剩下50M

小弟見前面的車停下來

也馬上煞車踩到底緊急煞車(睡意沒了)

緊急煞車還是煞不住

這樣敘述,真的只開50-60公里嗎

交通事故處理鑑定時,有個簡單公式,可依煞車痕距離推測「最低可能」的時速

公式:時速=16*√(煞車痕距離*摩擦係數) √是指開根號

摩擦係數越高,代表道路品質越好,也越容易煞車。一般道路係數約0.7-0.75,碎石路或雨天細數約0.6,高速公路可達0.8以上

按文意帶入公式,可得時速約

16*√(50*0.8)=101.19

實際上車速一定比101.19公里還要高,您說50-60公里令人大表懷疑?



最後還是恭喜您遇到了一個不明事理的老實人,替您的荷包節省了3000元以上,不然在高速公路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罰3000-6000元的罰鍰喔!
也許你事後想想...你會覺得自己很幸運...
像電視新聞很多血淋淋的例子酒駕肇事..林曉培的樣子你沒看到嗎..
送給你一句話...莫以善小而不為 莫以惡小而為之
皇国の興廃この一戦にあり。各員一層奮励努力せ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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