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231233 wrote:
各位先進如果你有實際車禍經驗你就不會亂提供意見不管對錯不是你我說的算一審二審通通來不見的討到便宜如果可以保險處理就算了不要忘了(真相不會在法庭上勝訴而是勝訴在法庭上有真象)你真的認為法官會站在對的一方嗎不要太白癡了)
完全正確
這一篇裡我沒說出我想說的,目的是不想潑冷水
我判斷出判可能:機車左轉未讓直行車先行(主),汽車過路口未注意左右來車(次)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假使汽車無法完全無責,那麼過失傷害一定就告的成
告下去後...就算汽車實際上是被牽拖進來造成事故的,不過...一個是汽車一個是機車
一旦機車駕駛有受傷的話,這種事故場面汽車方通常比較倒楣的
檢方通常會把結果先告知汽車方,這樣賠多少那樣判多少...等
最後還是汽車賠錢了事
*假使真的想要從這件事件中完全無傷的跳出
1.你必須有很有力的證據
2.你必須熟知法條
3.你需要有訴訟攻防對應的經驗
4.你還必須有時間去跟對方玩
yanyu_911 wrote:
*假使真的想要從這件事件中完全無傷的跳出
1.你必須有很有力的證據
2.你必須熟知法條
3.你需要有訴訟攻防對應的經驗
4.你還必須有時間去跟對方玩
最重要的是遇到一個不是活在侏儸紀的肇事責任判定委員會,以及一個不是活在侏儸紀的法官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xyz010830 wrote:
你也不用擔心她會拿"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來壓你~
)
這不是她說壓不壓就能壓的問題,而是判定人員以及法官的認知
如果初判表上有了:未注意左右來車等相關的字眼時,我看啊..汽車就無法完全免責
也就是說: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
一旦成立..訴訟時汽車方就...會被壓著打,除非誠如上面說的:做好一切準備長期應戰
*我弟(汽車)上次的黃網線迴轉被後機車在雙黃線上撞上左後門,就是一例
機車 未注意前車動向未保持良好行車距離(主)70&
我弟 迴轉時未注意後車動向(次)30%
對方央求5萬元賠償(醫療費以及後續的美容),也只是眼角縫3針而已
一開始我弟堅決不和解,哪有被撞還要賠對方的,本想要叫對方負擔修車門的
結果 一樣 被告過失傷害,
最後 法官也照章的把結果先攤開來講,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同時有個前科),同時還必須負擔對方2萬元的醫療美容費...共8萬元
當然 最後是和解了,車自己修3萬多,保險賠3萬+自己掏腰包賠兩萬
以上是親身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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