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ksos wrote:
行人喝醉酒走在陸上東倒西歪的突然從路旁衝出來
開車或騎摩托車駕駛煞車不及撞到他..
這樣也跟酒醉沒關係?
不管你是酒醉從路旁衝出來、發神經從路旁衝出來、趕時間從路旁衝出來、......
這些都是肇事責任的問題
沒有規定行人不能喝酒, 就不能要求行人酒測
但是有規定開車不能喝酒
一個民主法治的基本概念
法律有規定的,政府才能做(政府泛指從總統到基層的公務人員,各種政府機關,規定能做的是指執行公務的事)
法律沒規定的,百姓都可以做
哪一條法律規定警察可以對行人進行酒測? 沒有 -> 警察無權對行人進行酒測
哪一條法律規定行人不能喝酒? 沒有 -> 行人喝酒不犯法
以這個案例而言
警察對小孩開法單可以,小孩子的家人不服氣可以申訴
但是警察對小孩進行酒測就是濫權
如果出事而且明顯是對方的錯的話,在出事的當下應該看四周有沒有目擊證人可以做證的。相對的越多人看見越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朋友之前晚上騎車回家時,突然一個丫伯穿越馬路走了出來,因為天色暗而且當時路燈又很暗。所以我朋友看到丫伯已經來不及了,就強硬的閃過去。當然就從丫伯身邊差過去,我朋友也當場摔車了。
而丫伯又倒底不起所以就送到醫院去。結果丫伯也沒什麼事而他女兒一到現場的時候就馬上開價說他爸是什麼什麼月入多少多少,而自己又準備要回美國上班,這下又沒辦法回去什麼的一堆一開口就要價快一百萬。好在當時有人看見也出來證明我朋友的清白這才好在沒賠。
結果我朋友受傷的比他嚴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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