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鳥事,小弟也曾遇過,被貨車惡意逼車和撞傷車體後對方逃逸,我當時也有保乙式險,當下把對方車號記下來後就打電話報案和到警局作筆錄.之後就拿著報案三聯單直接到原廠報出險.由於我車原廠有和保險公司有合作,所以在原廠就由出險接待人員教我填寫一份類似是委託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後續事宜的委託書之後,就等著原廠通知我何時去處車了.
等到去牽車時,看著原廠的維修單,嘿嘿,我就帶著詭異的笑容問了接待人員說,有這麼貴嗎(比我預期的貴三成)?你知道接待人員麼說嗎, 他笑著說,反正案例他們看多了,對方肇逃 你一點責任也沒有,隔年的保費全沒影響,就這樣吧~我心想著那輛貨車司機的近兩個月薪水應該就這樣泡湯了吧! 然後簽了維修確認單後就駕著被修好以及"全車美容過"的車車離開了原廠.
1:你這張單子並非罰單,況且,就算是罰單,只要受罰款的肇事者提出異議就可以徹消罰單。因為,關鍵在於無人傷亡。
2:本䅁例不算肇事逃逸,大家不要盲目單方面的接受樓主的說詞。樓主是因為車子被撞 + 心情不好 + 自己利益優先(雖然對方已經賠了錢)+ 挑自己有利的講話...才緊咬對方肇事逃逸。但是,這是樓主的事情,不是公眾利益。
所以,大叔還是奉勸各位鄉民們,要理智一點、要花點時間學習肇事逃逸的法律。
Jimmy419 wrote:
這是我之前停路邊被撞的!!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62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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