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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撞了且對方肇事逃逸

樓主你好,

這種鳥事,小弟也曾遇過,被貨車惡意逼車和撞傷車體後對方逃逸,我當時也有保乙式險,當下把對方車號記下來後就打電話報案和到警局作筆錄.之後就拿著報案三聯單直接到原廠報出險.由於我車原廠有和保險公司有合作,所以在原廠就由出險接待人員教我填寫一份類似是委託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後續事宜的委託書之後,就等著原廠通知我何時去處車了.
等到去牽車時,看著原廠的維修單,嘿嘿,我就帶著詭異的笑容問了接待人員說,有這麼貴嗎(比我預期的貴三成)?你知道接待人員麼說嗎, 他笑著說,反正案例他們看多了,對方肇逃 你一點責任也沒有,隔年的保費全沒影響,就這樣吧~我心想著那輛貨車司機的近兩個月薪水應該就這樣泡湯了吧! 然後簽了維修確認單後就駕著被修好以及"全車美容過"的車車離開了原廠.
大大我也跟你一樣~新車被撞
一樣的情況
凌志大車撞我這個CRV-S小車
慢車道中,內車道硬轉撞到我左前輪拱,直接開走還沒感覺
怎麼不靠外車道轉技術好到撞到都沒感覺,開走我都看到他的車身都凹下去了
不知道是車太好沒聽到沒感覺到,還是怎樣
PS.好在CRV-S板金的薄很明顯是擦過去的痕跡

我發生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上
卻要等上半個月才到警局調解

***版主如果出險過了,明年保費就會變貴了,就算和解也只是保障肇事的車主***
每年保費的增加卻是你買單,仔細評估吧

salulin wrote:
樓主你好, 這種鳥...(恕刪)


這樣的行為完全是正確的
本來保 保險 就是要保證自己的權益

roward wrote:
肇逃還硬要坳的這種人...(恕刪)

非常認同 我的做法也是會這樣!
肇事逃逸這點其實很難成立 "一定要致人死傷"

不過可以用一般人不懂法律這點逼他

直接請保險公司跟他談 其實根本不用你出馬

如果真的要和解(這裡是損害賠償部分)~也等一切修好再簽

而且要把車子進廠你無法使用車子的損失,也算算進去~
Jimmy鄉友
1:你這張單子並非罰單,況且,就算是罰單,只要受罰款的肇事者提出異議就可以徹消罰單。因為,關鍵在於無人傷亡。

2:本䅁例不算肇事逃逸,大家不要盲目單方面的接受樓主的說詞。樓主是因為車子被撞 + 心情不好 + 自己利益優先(雖然對方已經賠了錢)+ 挑自己有利的講話...才緊咬對方肇事逃逸。但是,這是樓主的事情,不是公眾利益。

所以,大叔還是奉勸各位鄉民們,要理智一點、要花點時間學習肇事逃逸的法律。

Jimmy419 wrote:
這是我之前停路邊被撞的!!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62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恕刪)

jackowu8 wrote:
一天早上停在超商的門...(恕刪)


說要去副廠修會比較便宜 光是這點就可以看出只想少花錢了事

這種人最好別給他太好 是該教訓教訓 肇事逃逸就已經夠離譜了

有保險當然是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阿~

處理好保險公司會約你和對方簽和解書...


你不用自己和對方去警局寫~


你做什麼決定請和你的保險公司聯絡~

別擅自主張...XD


反正就等保險公司聯絡你就好~


也只能咬他肇事逃逸了...

不不
這位大哥您錯了

若您沒有肇責的話
保險費是不會變貴的喔

js331 wrote:
大大我也跟你一樣~新...(恕刪)
都已經找到人就好辦啦

既然對方逃逸,你100%沒肇責,又有保乙式全險

不用囉嗦~~~

1.一定要報警

2.一定要作筆錄

3.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

4.一定要在5天內回原廠出險

5.一定要向保險公司說你要代位求償

接著原廠就會修復你的愛車,保險公司就會去找對方要錢

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96-桃山、喀拉業山 97-玉山主峰 98-石門山、合歡主峰、奇萊南峰、南華山 99-伊澤山、大霸尖山、小霸尖山、加利山 100-合歡東、北、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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