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wrote:
今天下午大約3點多市民大道往三重方向
前後二台汽車拋錨,另外靠近建國出口處,一台凱燕撞到計程車,造成大堵車!
我就看到一台"紅牌"及一台"黃牌"的小綿羊在路肩一直"向前走"!
要人家尊重,就得自己先尊重自己,
不要爭路權時就說有繳稅....
在路上又是另一種標準......
不要跟我說"沒圖沒真相"
我不用附和你(就算有,我一定要POST嗎?),我相信自己親眼所見!
...(恕刪)
so what?
我在高速公路上面也見過不只一台的汽車走路肩,一直向前走!
我相信自己親眼所見!
所以我可以說要人家尊重,那你有尊重自己嘛?
當然你會說,那是別人違規干你屁事?
對啊,那兩台重機走路肩,干我屁事?
市民大道不是快速公路,他是一般道路規範,
走路肩要罰多少?這麼閒怎麼不提一般道路路肩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