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nsan wrote:
所以按照你的說法
在速限110路段的最內車道(超車道),
開80警方不會開罰囉?
法條都貼好了,就標一下重點吧
ahansan wrote: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國三北段最高速限90,國三其他地方速限110,都是這個標準
開不到80,只能走中外側(外側行車,中間超車)
ahansan wrote:
低於速限10公里的,應依照第8條第一點行駛於外側車道。
非也,並不是110-10=100,而是有80就合乎規定了
ahansan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可以這麼做,但不是一定要這麼做
應:一定要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