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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哈雷與小機車 台北自強隧道


hjfrank wrote:
我有說你嗎?
小弟是指其它少數的重機騎士有這種「被迫害妄想症」的心態。


我相信這不是我的錯覺.雖然您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您的回應"引用"了我的發文

所以我可以合理的解釋.您是在針對小弟我本人.

另外..您說就事論事...您沒有針對本板發生狀況進行討論呢!
這很明顯的是被撞的那台車的錯啊,人家是綠燈耶?
我愛01
直行車原本就有較大的勝算...
像那小羊直接轉彎..
誰躲的掉

taiyoto wrote:
時間 2013-06...(恕刪)


恩@@Orz希望雙方都沒事Orz
反正上法院判就好了,爭得面紅耳赤也沒獎品
,幸好撞到是小屁孩,沒18歲找他父母要,
除非為了你一點賠償鳥錢放棄整個人生的財務規劃
一輩子名下不能有財產,有帳戶
不然一定要得到的,如果撞到老人就慘了
哈雷要賠死...命比機車貴吧!

kk2822003 wrote:
我自己轉彎都非常小心...(恕刪)


這時候直行的應該來台貨卡,這種不看就左轉的根本腦子有問題,早點重練好。
法官會判 "應注意而無法注意"

湊15字

光菱那依 wrote:
我也稍微從我的論點解...(恕刪)

重車速度多快我不曉得
但是從我騎小機車的經驗來看
應該還蠻快的
至少尾速應該有50-60


我也知道
正常而言
是左轉車要去禮讓直行車
而不是直行車要禮讓左轉車

但是依這個案例
我猜
小機車跟轎車
也是經過一小段時間的
誰要讓誰的問題
最後是轎車禮讓小機車
所以小機車才沒在第一時間左轉完成
以上從影片轎車是前進了一段才禮讓可以猜出

這個案例
只能說一切真的是太巧合了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如果綠燈都算參考,那這社會就沒有所謂"信賴原則"

這重機信賴綠燈可以通行,信賴紅燈橫向車會禮讓

沒有信賴原則,那不管誰出門誰都要把命拼,因為紅綠燈是參考用~

沒有信賴原則,社會就會開始崩解~

所以別把事情講得太複雜、不對題,失卻了信賴~社會不成社會

跟車馬力、超速一點干係都沒有(馬力強、變換車道違法嗎?預防闖紅燈不是法律上的義務!)

不對就是不對~不要攪亂一池春水~以後受害的會是你~

以下判例僅供參考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419

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行為人實施某行為時,尚可信賴「被害人或第三人」將採取是當的行為,以避免結果之發生,如果此種 ” 信賴係屬相當 ” ,則其後如有結果之發生,則行為人所造成他人法益侵害之結果,不必負責。

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 例子(通常以交通事故居多):
1. 某甲開車時,因剎車失控車子停不下來,而某乙在街頭的另一端,大老遠就看到甲的車子迎面而來,知道甲的車子一定會衝撞過來,也有充分的時間閃避,但乙卻故意不閃,故意等待甲開車撞來,要求賠償。此時甲可以主張「信賴原則」,拒絕賠償乙的損失。
2. 行人違規亂闖紅燈,迎面而來的車子來不及停下來,撞到行人,只要車主當時並無違規的話,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 信賴原則之限制(舉例以交通事故為例):
1. 行為人本身無違規之情形。(自己本身有違規行為就無權提出。)
2. 相對人顯然缺乏遵守規則之能力與常識。(例如:幼童、酒醉者、有色盲的人、弱智者..等,無法分辨紅綠燈等較通號誌。)
3. 相對人已無法採取有效之「防果措施」時,則由行為人承當「防果義務」。(例如:相對人當時已經被嚇的腿軟,無法閃避結果。)
4. 對於危險性較高之處所,無法期待為適當之防果行為時,行為人不可主張。(例如:國小學校或幼稚園附近,或是有交通警告標示,說明附近常有學童出現,請謹慎小心,行為人若開車不注意撞上學童,行為人必須承擔後果。)
taiyoto wrote:
時間 2013-06...(恕刪)
這行車紀錄器是哪一牌子的地雷...

跟哈雷撞... p孩的速克達肯定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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