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0517 wrote:不錯了,至少有回信,...(恕刪) 我這月11日晚上寄檢舉,14號就回信了一樣彰化交通隊你看看是不是讓垃圾信件夾給吃了不然下次你直接向你轄區分局檢舉,反正我這件也是函轉分局查處LIKE-SEIKO wrote:真的是狗屁公家機關這...(恕刪) 這種影像擷取出來的照片本身證據力就出問題了,這樣你也能罵?還是覺得公家機關就是該滿足民眾一切希望這種情況最好請刑事局出來調影像解析度,這才叫為民服務,對吧?地球不是因為你而轉的啊,朋友。
u_u. wrote:V2 看不到交通號誌...(恕刪) 警察單位有其考量:防止合成造假、被控擾民...等等警察也需保護自己,別太責怪!一般檢舉信箱可提供四個附加檔,除前、中、後三個相片檔外,可加送違規過程影片檔。前、中、後三張,包您檢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