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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電視,出車禍,否則不要浪費時間檢舉道路違規,3G-4535 號車紅燈左轉檢舉失敗,因為我沒跟他發生車禍

我覺得還是稍微給某些人解釋一下好了
好像蠻多人搞不清楚作業流程的

首先 我贊同原po的心態 違規者本該受罰
(但此案證據稍嫌薄弱)

第二 承辦此業務的單位與大家在路上看到會開單的單位並不同
承辦交通檢舉者為分局交通組
在路上穿制服開你單的是派出所or警備隊
所以這個承辦人並不會像某些人說的缺業績自己去開幾張這樣

第三 如果你這張照片已經被這樣判斷了(我不來論判斷的對錯)
即使你在投書縣市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總統信箱、1999 諸如此類
應該99%都會是同一個承辦人受理
偉大的首長們並不會看到

第四 警察很無辜,因為這張他開下去對方很高機率申訴成功,雖然他不會被處分但是會有一堆麻煩的事

第五 我不是警察= = 我只是有不少朋友是警察 稍稍了解
拜託以後這種檢舉案件
就交給專業的地方縣市政府交通局
或是中央的監理所來開單

什麼鳥事都推給警察
TMD難怪大家一直罵
要是我被開單,我一定也罵警察
這就是人性
你的心態沒有錯誤,應該要鼓勵大家檢舉,讓行車秩序更好。

但這個案子不會成立是顯然易見的。拍闖紅燈,必須從車子後方,拍到車子越線前後同向的交通號誌狀況,這幾張照片沒有拍到,監理單位沒辦法成立罰單,只有警察在當場可以"逕行舉發"。

所以下次拍照檢舉要講究方法,沒關係的,反正多寄幾張,總會有成功的。
我覺得版主檢舉是對的
可是官方的回應也沒有錯

可惜少的是直接證據
不能因為我是綠燈所以對方一定是紅燈
不能因為沒有燈號故障紀錄就判斷紅綠燈是正常的
就跟最近幾個大案子一樣 明明兇手就是這些人
沒有強有力的證據 辦不下去的....

chipdale1 wrote:
更新:也許有人認同警...(恕刪)


無言
警察先生不是看燈號來攔截違規嗎?
實際現場推論就可以開單了。真的很奇怪,警方的邏輯在哪裡。等綠燈車輛撞到闖紅燈再來開遵守規矩的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wang111 wrote:
就事論事, 你真的沒拍到他"紅燈"左轉阿, 警察如果據此開了單, 他再去申覆, 也一定過的吧....還可以上新聞告警察"擾民"....而且,有人檢舉就去調監視器, 我想, 以後當警察的都不用做事了,全部窩在局裡看監視器, 人力時間可能還不夠呢.


現在監視器都數位化了 有正確時間地點資訊的話
幾分鐘就該搞定了 比他回信還快
如果這種工作要做超過5分鐘 警界也該好好檢討了
我是覺得樓主拍的倒是很清楚,直的路線是綠燈,橫的當然是紅燈,除非號誌故障了,有沒有故障一查即知.

反倒是一些條文咬文嚼字,玩弄觀念,負責人員沒有擔待,造成是是而非, 所以台灣的交通真的真的..非常亂!!!
pc
呵呵
直接證據也不是絕對的
去年檢舉北宜山路一台四輪連續9個彎道四個輪胎吃對向((右前後輪都在對向的那種吃法
警方回覆我
一個彎都不成立
樓主舉證能力不佳,怪東怪西,請符合遊戲規則再談檢舉,01有很多閒閒檢舉的人,它們應該會給你很多啟示。

違規要調監視器,你以為警察每天沒事幹阿!

檢舉~~可以消滅違規嗎?自己不去違規再談檢舉吧,不然可以偷偷去檢舉,大可不用秀在公開版面上,當正義魔人!那些為檢舉而檢舉的人,檢舉有瑕疵硬要警察吃下來!心態真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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