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蠻多人搞不清楚作業流程的
首先 我贊同原po的心態 違規者本該受罰
(但此案證據稍嫌薄弱)
第二 承辦此業務的單位與大家在路上看到會開單的單位並不同
承辦交通檢舉者為分局交通組
在路上穿制服開你單的是派出所or警備隊
所以這個承辦人並不會像某些人說的缺業績自己去開幾張這樣
第三 如果你這張照片已經被這樣判斷了(我不來論判斷的對錯)
即使你在投書縣市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總統信箱、1999 諸如此類
應該99%都會是同一個承辦人受理
偉大的首長們並不會看到
第四 警察很無辜,因為這張他開下去對方很高機率申訴成功,雖然他不會被處分但是會有一堆麻煩的事
第五 我不是警察= = 我只是有不少朋友是警察 稍稍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