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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這張所照的照片是否可以構成檢舉

執勤才能穿制服
穿制服就是在執勤

執勤才能開警車
開警車就是在執勤

不過,說真的,就認識的警察朋友來說
沒上班,打死不穿制服…
也沒看過他穿著制服下班…
都是換完衣服才離開單位

hsuyuke wrote:
這樣算是違規 ,網上是否達人可以 解釋 這樣算違規??)


這樣算你是吃飽了...太無聊!

ficpe wrote:
那要看是否有開警車的閃爍燈,
如果有就代表值勤中.)


現在執勤中也儘量不開警示燈了,除非需要高速飛馳時

警政署已通令各警區,不要亂開警示燈

*大概是看到01上的鄉愿民的反應
leecheelin wrote:
言不及義 wrote:
附上照片. 註明時間. 地點.
email 寄給市長信箱就可以了.

一定會有人處理及回覆.
匿名檢舉也會受理.



真的假的
我們這邊的市長信箱不收匿名信件...(恕刪)


這張圖應該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除了 email . 英文名之外
其他資料(中文名. 電話. 地址.)

都沒留一樣受理.

而且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沒有清楚規定民眾的身份.
也沒說匿名檢舉不受理.
樓主.... 等你哪一天有是求助員警時.....

員警來到你家樓下...請他先慢慢的去找好停車位把車停好...再到你家幫你處理事情!!

你說這樣好不好??

無聊!吃飽太閒嗎!

hsuyuke wrote:
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恕刪)


大過年的

又一個吃飽太閒的人上傳這種無聊照片

不會去扶老態婆過馬路.或者幫忙掃掃馬路喔



執行公務難道要找停車格喔.
等你拍到警察違規是為了買飲料便當再來開板吧


無聊...
過年太閒的沒事做的話..
可以守在警局門口,跟拍警車出巡..
看有沒有違規,這樣好不好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員警買個便當買個飲料也要檢舉
辦案要先找停車場嗎
浪費的還不是人民的錢
人民的時間
你從不違規嗎
line:barkley7634
很懂得一堆,唉,確實有地方是電話發任務

很懂得那個人,你是警察嗎XD
還是聽你朋友說;)


話說,如果要告別人,該付舉證責任的是原告還是被告;)

現在都要警察舉證...
這是行政懲處的真地樓
樓主真是太有正義感了, 沒去當交通警察真是國家損失啊....
然後記得出門要先停好車再去執行公務喔...
台灣真的太需要你了....
我的部落格: https://topman99.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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