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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號已和解)車禍 剛滿兩歲的new cuxi遭遇路中開車門的襲擊

這就很好玩

穿草鞋的不怕穿皮鞋的 , 就是老闆才更怕花時間吧

小上班族花幾天特休搞掉對方幾萬 , 應該很划算吧

(關於金額...個人猜猜 , 大約9萬以下 , 和解約3個月內的易科罰金 , 不過錢錢事小 , 多個前科比較不好玩 , 要出口氣就堅不和解 , 送對方個前科....)
將來會耗的時間先說一下

調解會(一般約3個月內程序可走完)
約開2-4次調解會
每次約15-30分鐘
以上時間不含車程及等待...等時間

一審(一般約24個月內程序可走完)
約開庭3-8次(含調解庭)
每次約30-60分鐘
以上時間不含車程及等待...等時間

二審
(一般約12個月內程序可走完)
約開庭2-5次
每次約30-60分鐘
以上時間不含車程及等待...等時間

上述還不含原被告請假喔
PS有些原被告會技術上請假拖延訴訟程序
joey888 wrote:
調解會(一般約3個月內程序可走完)
約開2-4次調解會
每次約15-30分鐘
以上時間不含車程及等待...等時間

如果每次開會都請一天

那三個月也才用掉約4天假 , 比我想像中還少耶 , 真是讚


joey888 wrote:
一審(一般約24個月內程序可走完)
約開庭3-8次(含調解庭)
每次約30-60分鐘
以上時間不含車程及等待...等時間

如果可以弄到一審 , 那就是一定要弄對方很大一條 , 那24個月(2年) , 用掉10天假 , 那也更划算吧?


不過大大說的也沒錯 , 以和為貴

不過這和字如何寫 , 應該是看對方 , 而不是一直讓步就寫的出來....

wishleakage wrote:
呵...法務都出現了...(恕刪)

我想這是老大心態不是怕!
我姿態一定會放低
一切以理性的方式處理。
既然對方要談了.我想 去一下比較好
這次順他的意.下次就沒有了。

謝謝你的意見。

joey888 wrote:
這種事
我總是勸
能...(恕刪)

我也希望能順利合解
還好我工作上都能配合
凡是跟車禍有關係的
我都能向對方求償。
工作請假薪水.交通費.律師費等等..

lin5205520 wrote:
凡是跟車禍有關係的
我都能向對方求償。
工作請假薪水.交通費.律師費等等.....(恕刪)


交通費.律師費..這不可能的
上法院如果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算我沒說
而且以下請自動跳過
別看
請繼續打你的官司

但如果是為了錢
不是要潑樓主冷水
我保證
得到的絕對比你想像少更多的多
無論原被告
漫長的訴訟程序
弄到最後
賺的絕對是雙方律師
再來可能是政府(罰緩)
至於原被告想在訴訟程序佔到便宜
下輩子吧!!!!!!

所以
對於官司
我總是勸人
只要不吃虧太大
和解吧!!!!!!
今天跟肇事者代表法務人員(也是該保險公司副總)
去該保險公司談賠償的內容


我//
A為法務人員//
以下是談話內容.我有錄音
------------------------------------------------------------------------
A//你撞沒多嚴重.都是擦傷而已...
我//等一下...你們肇事者從頭到尾都說是小傷是小事.我已聽過很多次了
我受傷了.你們不要再那說沒什麼.說是小事等等...
A//不是阿.我看診斷證明.這些都是擦傷嘛.很小的傷阿.又不是骨折
我//受傷就是傷.1公分的傷也是傷.你們不要都說是小事小傷好嗎?
我//我要講的是態度..
A//今天我們是來解決事情.不要再那吹毛求疵.我看你這沒多嚴重吧
那我請問你有注院嗎?
我:我沒住院阿..
A//對阿!
我//沒住院那又怎樣?
A//沒怎樣!我是說這只是一個擦傷嗎?
我//對阿.擦傷那又怎樣?
A//沒怎樣!
A//我老闆說看你要怎麼賠償.你講你的訴求阿.今天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
我們也很有"誠意"的要解決.條件如果講的好就好.講不好就..(吱吱烏烏)
我//好.我開XX萬(我不方便公開金額最後結果我會公布)這金額包括
後續的醫療費用(今天15號再兩天滿一個月.光健保收據就三千多.不包含藥品.全部都有收據)
修車費.精神賠償及對兩位當事人放棄刑事告訴!
A//好啦!講到這裡.已經沒什麼好講的了.你要多少是你的訴求.你"現在"醫藥費只有這些
你告訴我要求金額怎麼來的..
我//這包括後續的醫療費用.修車費.精神賠償及對兩位當事人放棄刑事告訴!
A//那這樣等你全部醫療都做完.我們再來講合解...
我//但是沒這個規定阿...我老婆講到車損的方面
A//有阿!怎麼沒有這個規定!
我//有.你拿出來給我看阿!
A//有阿.保險公司在這阿.我是再說車損的部份.(答非所問)
體傷跟車損是分開的阿!
我//我知道是分開的...
A//好啦!當初我老闆跟你講合解的事.你說你要告他.
(肇事者打電話給我.只有指責.沒談賠償.都推給保險公司)
我//我沒說要告他.我只跟他說.我有權利對他提出告訴!
A//過失傷害.你要想看看會不會成立.喔.不是你受傷就是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所謂過失傷害會成立.是今天我不跟你合解還是肇事逃逸.今天既然都來處理了.保險公司也打給我
這樣我跟你講.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法律的書.我希望你去告.相對我也要告你.你恐嚇嘛.對阿.你恐嚇阿
不然我們來試試看.我歡迎你去告.年輕人不要這樣啦.我處理車禍那麼多了.
我//你老闆所說的恐嚇詐欺.我都有了解了...沒關係!
A//好.我歡迎你去告.你要告去告阿.歡迎你去告!笑死人...
我//你說的喔.你所說的都代表你老闆..
A//對阿.我所說的代表我老闆.歡迎你去告...
我//起身離開
A//阿.年輕人不要這樣啦.我今天是來處理事情...(吱吱烏烏)完

總結:
對方還是那麼傲慢.輕視本事件.還說我恐嚇肇事者
我跟肇事者說.我有提告你的權利.這樣何來恐嚇
恐嚇罪相關法條很長.po些不成立條件
不成立為以下請看第三項:
--------------------------------------------------------------------------------
[何時不成立本罪?]

1.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錢包,要求甲把錢平分,否則要去報警,也是恐嚇。但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即不能成立此罪。
2.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
3.此通知加害之事,須為不法之事,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不能成立本罪。如通知出賣人依約交貨,否則訴諸於法,是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但若以苟不依約交貨,將加殺害,則應成立本罪。
4.加害行為之內容,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則不能成立本罪。
其以不法工具為恐嚇方式者.如以信內附以子彈相恐嚇,則應另行成立刑法一百八十七條「持有危險物」。(從一重處斷)。
5.恐嚇另具有其他目的者,如意圖不法取得財物,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
--------------------------------------------------------------------------------
好!我回去以後.打電話給警方.提出調解委員會.雖然對方叫我去告
但最少也調解一次.調解不成再來就是提出告訴了!

先謝謝樓上的寶貴意見.我不重錢.我重公道.我會告到底
一次告兩個.我給肇事者太多時間跟機會了
後續我會在上來分享經過!

lin5205520 wrote:
今天跟肇事者代表法務...(恕刪)

我覺得你跟對方講太多廢話了(不過好像也很難避免)

至於你開的金額是兩位數?
是的話 那太高了 對方一定乾脆給你告

最後
對方根本沒想到你是有做功課的
搬一堆有的沒的想嚇你勒 哈
柯小希 wrote:
我覺得你跟對方講太多...(恕刪)

我當然要把價錢拉高.再讓他出價
但他連考慮都沒考慮
我出價是個位數
價錢應該合理 不會太高

我感覺對方法務很不專業
聽他講的話 我在場都微微笑



lin5205520 wrote:
.我不重錢.我重公道.我會告到底
一次告兩個.我給肇事者太多時間跟機會了...(恕刪)


我與板上任何人都沒關係
以後不再對本篇再發言

樓主...希望你堅持下去
一定告到底喔!!!!!!

PS我身邊告到底的人.99.99%最後都把話吞回去

還是奉勸樓主.見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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