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Jhan wrote:請開板的大大在貼上這...(恕刪) 我也覺得那個警察應該要檢討,因為他好像不知道當初那位女消防員被撞斷腿的事故的間接肇因就是警察的怠忽職守,這位消防員應該有權利控告這位警察...
很多人講的頭頭是道.什麼現行犯?什麼瀆職?什麼壓制?看清楚點好嗎?救護員被踹.被掐的時候.警察還沒到吧.看路人招手就知道...再說動不動就上手銬..萬一警察要辦..消防隊員死不承認(被民意代表摸頭)有妨礙公務的事情.那是警察要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耶..不要斷章取義.要深入事情探討.再說這個民主的社會給了警察什麼權力?也只有給了開紅單.問路的權力阿.要警察做事.簡單啊.預算通通歸給中央.追車免責權.上手銬免追究.等等沒有法律跟長官的支持.還有媒體跟民代的欺負.會有很多敢做事的警察出現.要馬肥不給馬草吃.還要馬跑得快?還要馬得第一名.什麼社會阿?
akinv wrote:對方手無寸鐵,警察都經過訓練的沒辦法制伏嗎?只能說警察太無能,這樣妨礙公務還不制止 要撂倒一個人比較容易,來個連續正拳、要害攻擊、迴旋踢、關節技、...給他一槍...., 可惜我們的警察不被允許如此, 會被說執法過當....要"制伏""壓制"說起來容易,親身經歷過, 就知道有多大的難度, 近身搏擊是很兇險的.
denny.w wrote:我也覺得那個警察應該...(恕刪) 那起事件是酒後駕車的人去撞到女消防員,不是應該譴責酒後肇事的人嗎?一般人從遠處看到救護車的警示燈都會注意減速,根本不會去撞到救護人員,難道以後救護車出勤要派巡邏車戒護?
警察只會在旁看戲~~無誤!!很多狀況都這樣呀~~就算在他面前車禍~~他們也不會過來幫忙報警~~我同學就是這樣~~車禍了~~兩方都倒地~~結果~~警察據續指揮交通~~當作沒看到~~有人說~~你都不用過來看一下~~也不用聯絡你門其他的同仁唷~~這位警察只說了一句話~~我是指揮交通~~車禍要由車禍事故小組處理~~這樣很屌叭~~再來就是最常見的~~喝醉酒的人~~大亂急診室~~要打醫護人員~~他太太去阻擋~~最後是要打他太太~~這位可憐的太太最後只能遠遠躲著~~最後這位酒鬼跟我們的駐衛警打起來了~~我們趕快叫警察來~~結果警察來了~~也不帶走這個垃圾~~還說因為他還沒有打他太太~~所以不能以家暴處理~~另外因為他們到場時~~已經沒打住衛警了~~所以也不算現行犯~~當時所有的急診患者都有看到~~警察居然還有臉這麼說~~我捏則是~~偷偷躲在角落~~拿手機從頭錄影到尾~~位錄影錄音是位為怕這位酒鬼反咬我們打他~~也怕他打申訴專線抱怨我們~~所以只好偷偷的錄影了~~醫療人員上班還要帶錄影音筆~~真是可悲了~~爛警察!!凸~~"安"~~還有警察常睜眼說瞎話~~都已經打人~~還不算現行犯~~難不成要殺人才會算現行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