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119 wrote:覺得自己沒有違規,那就去申訴吧~~~~開單給你的警察會打一張答辯書給裁決室,裁判、球證、球員都是自己人你想跟誰鬥??一張公文就打發你了.....駁回再不服 就聲明異議到法院吧~~~~警察是證人身分出庭,還有出差費可以拿,巴不得你申訴他的咧!!!警察依職權行使公務,保障其正義,也與你不認識,不可能陷害你法官:駁回............(恕刪) 住巷子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