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是保護犯罪者談人權是只給加害者用的有人搶劫你殺了你 關個幾年就假釋再犯案或說他有精神病就可能不用關 被害者求償無門若被害的人反抗 傷了犯人 又要被關 因為防衛過當......這是啥法律......以後有人要打人 要搶 都說你不能反抗 只能乖乖 被打 被搶因為我有精神病+失業+還要告你防衛過當+廢死團體會挺我的......
筆芯怎麼了 wrote:這球棒伯一看就是來找...(恕刪) 我也被這種所謂"失業""心情不好"的人打過.....當然上到法院,他就像個龜孫子一樣乖了http://blog.yam.com/printemps/article/19869705
哈哈哈一開始看場景就覺得好熟悉原來是太平中山路每天回家必經之路看到人更笑出來了這位先生也遇過也是停下來找查當時是搶停車位我汽車停了一個位置他機車就不太好停而以就下來裝流氓不過那時他沒拿球棒我停好車後就一直盯著他看一副"看三小" "你拿老子如何"對瞪大概30秒以上吧他滾了
龍性豈能馴 wrote:我真的不覺得被白白揍...(恕刪) 謝謝您的意見....我如果互毆被判傷害,對我的影響太大了...我塊頭大,挨兩拳挺得住,順便練一下金鐘罩也不錯,主要是心理不爽被白打,想在法院看他的龜孫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