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被執法機關開了超速罰單,或被舉證投訴後而被開超速罰單,這才叫做超速。
只要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沒被開與速限相關的罰單,就不能說我是超速或低於最低速限。
簡而言之,就只有有相關權勢的政府機構,才能判定我是否超速。
同理,什麼是最高速限??
在自以為是最高速限的當下,被有權勢的機構認證過了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說自己是最高速限??
為什麼超速是要被開單才超速, 保持最高時速就要認證過才算??
你所以為的"同理"跟本就"不同理"
要嘛都用開單來算.
不管開多少, 開單才算超速. 那就算我在內線開 60km/h, 在沒被開單的情況下你憑什麼說我沒有保持最高時速? 反正沒被開單都不算違規, 不是嗎?
要嘛都用認證來算.
保持最高時速須要請執法單位來認證. 那你說你沒超速, 有請執法單位來認證過你沒超速嗎??
樓主同樣的內容, 前後順序調換一下, 就可以改個標題了.
"無可救藥的自以為是沒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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