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cayaca wrote:我朋友跟我說,上次他...(恕刪) 跟你朋友說,有喔對方有感覺到喔..感覺這輛車的駕駛在變身秀,一會兒是瘋狗,一下變烏龜,而且變烏龜通常只有幾秒,露出龜頭後很快又變瘋狗..真的,不信你問他...是不是一直變
問題是台灣法律講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所以你要假定後面的車是沒有超速的,除非你是警察並且有測速的儀器,否則你不能"判定"後車超速sonic172 wrote:就法律所給予權利的基...(恕刪)
其實說真的....我國外朋友來到台灣看台灣車子鑽來鑽去, 他說台灣開車好酷 他也好想在國外這樣鑽來鑽去或是在台灣開車~因為覺得好刺激 (他是真心這樣說不是諷刺)!! ~贊的勒~ 外國人羨慕死了我們在吵什麼? 呵呵~
Chiardy wrote:之前雙方都有立論的依...(恕刪) 內車道要怎樣其實我一點意見也沒有。。。幾百年沒走內車道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從頭到尾都只走外側車道 最高速限一路開到底要是超過中線車道的車輛的話。。。。算不算右側超車。。。。。畢竟大家應該都很清楚。。。走外側車道實在快多了
看了那麼多高公局的回文感覺高公局也不想倘這個渾水、回答就是兩邊都不得罪、回答也等於沒答(反正還是回歸原點讓雙方繼續各說各話)再繼續問下去、估計高公局的回答還是一樣的反正用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基本上就是“不違規“不過似乎很多人看到這三個字之後、就完全無視高公局接下來的“道德勸說“了有些人腦筋就是轉不過來、各位再蓋100棟樓、結果還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