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001 wrote:
祝您一切平安!您命好,未發生過緊急事件,我提到超速是不對的,但這島上居住兩千多萬人,如人人都像您僅八股的遵守相關法條而不能有所變通(您只在乎的論點,而忽視其他的),真是悲哀!社會新聞都有緊急事件跑路肩,遇國道警察說明原由,國道警察還協助開道的!您真是....不用您老再回了,人人如都自私、八股而不互相體諒,能說啥呢!
法律是一切規範的基礎,如果法條有所疏漏,可以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而不是自行裁量要不要遵守。
因為每個人考量的都不盡相同,關係到自身利益時,難免會朝保護自我利益向作思考,因此法律成了保障大多數人利益的一個準則。
我相信人難免有急事,但如果因為個人急事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除了自身安全受到危害,也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我相信如果真有急事,仍有變通方式可以協助處理,例如公速公路警察對於一般民眾提出緊急協助要求,如果確實有必要也會提供警車開道等服務。
而不是有些人認為我有錢,超速被罰是我家的事,我想如果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技術好車好,就把公路當賽車場,我相信會有更多用路人無辜受害。
與大家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