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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立法禁止開車看GPS、電視、卡拉OK


boneholder wrote:
開車中看GPS 將修...(恕刪)

樓主別誤導大家

正確的說法是:
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 wrote:
媒體水準真的是有待加強
下面是交通部公告
...(刪)...

此外,為加強汽車裝置娛樂性顯示設備之使用管理,另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另為利民眾車輛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之規範,規則附件15並規定已領照使用中車輛如有加裝需要,其加裝之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駐煞車未使用或變速箱檔位處於前進或後退檔位時,不得顯示,並自102年1月1日起,有加裝者並列為檢驗項目。

這段敘述提到了兩個詞 「娛樂性顯示設備」及「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一般該會認為兩者互不相干,GPS屬於後者但不屬於前者。但... 因為又有一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這個詞存在,似乎暗示了「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也是一種「娛樂性顯示設備」。所以 GPS 也是一種娛樂性顯示設備!?上面紅色字句就表示不能觀看GPS!?

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對於娛樂性跟行車輔助兩種顯示設備的規範就變得一模一樣,統稱「顯示設備」就好。所以,很明顯的,公告所敘述的精神是要限制行駛中操作 GPS(如藍色字句),但不限制觀看。

另一個不大清楚的是後半段的敘述(綠色)... 娛樂性顯示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在停車時才能顯示!? 這個是說行駛中,旁邊的乘客也不能觀看電視、影片等節目?我想應該也不是。不過到底想規範甚麼,從公告看不大出來。(有可能是規範駕駛視線內的所有顯示設備?)
所以該是只有禁止開車時邊操作GPS而已囉!
那對於剛買GPS的人就不會那麼嘔了.
舉證問題很難界定吧,如何證明我一面開車一面操作?如何舉證叫做會分心?按幾個按鍵不行,那開廣播、調聲音大小、聊天算不算一面開車一面做其他事?如果是開車吃東西是否也可以檢舉?
果然又是媒體惹的禍!

上午看報紙,中時的,提到的是開車不准看電視、DVD,但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所以如同我在另一樓提到的,台灣的媒體水準真的有待加強。競爭那麼激烈,卻還可以不仔細查證、不認真發布新聞,讓民眾誤解,真的該打屁股20大板!
車用電視型車時都會自動關閉
但大多數都會被改
看電視節目一定會分心
看到美女不盯著怎麼可能
但GPS就沒有這種效果
GPS約略等於後照鏡
瞄一下不會緊盯

應該要禁止檳榔西師啦 有些人都邊開邊看檳榔西師還故意開到機車道
stassen71 wrote:
果然又是媒體惹的禍!...(恕刪)

真是害人不淺...但人民基本懷疑判斷的能力都沒有,才讓腦殘媒體的以生存...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 交通部原文說明

這話題之前就說了, 要跟變速箱連動,一打D檔就不能使用觸控銀幕(螢幕關閉) 只有語音導航功能,外掛式的沒說明要如何防範,
在台灣 哈 見招拆招 鬼島 有啥不能的的
只是在台灣我還沒需要用到GPS, 市區可能需要啦! 郊區我幾乎不用 有GPS我還覺得麻煩,我是紙本地圖為主 GPS為輔,

現在大家判斷能力怎越來越差
台灣媒體早就變娛樂業了,不經查證能信嘛?
這應該已經算是常識了吧。
記者素質差,而民眾也是看到黑影就開槍...
50步笑100步,還真歡樂。

選舉當前,搞不好只是有心人士利用媒體白目常態當幌子,行打擊貶低政府之實。
民眾一點好處都沒有,不要不明不白的被利用做了幫凶還不自知...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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