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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惡劣的賓士E63(8088-G3)基隆路上跨雙白線硬切入換道

pkipper wrote:
我沒有逼車,沒有不注意安全距離,沒有插隊,更沒違規。

阿不是去逼遊覽車,搞到自己照後鏡還撞壞?
這樣不算插隊??
沒有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還好有影片
雖然該車硬切,但是至少已經提早打方向燈了,真不懂為何版主您不願意讓他.....我常常開車也是打了方向燈好久,旁邊車道的車也都不太會讓,導致我後面的車都不能動,這樣對於交通並沒有比較好!!!不論今天那台車是因為走錯要切車道或是單純貪快要切車道,既然人家已經打方向燈要換車道,你就應該要讓!!!而且,如果你自認為自己沒有錯,那你就都不要讓也不要往右閃避,直接讓它撞你就好啦~到時看要怎樣再說!!!(結論:既然人家很有禮貌的打了方向燈,那就踩個煞車讓一讓不就沒事了?行車在路上不要爭一口氣!!^^)
pkipper wrote:
下班路上遇到一台白色...(恕刪)

pkipper wrote:
或是其他類似的危險駕駛導致發生事故的機率上升。當然也希望各位在路上能夠平平安安,能不要遇到像是8088-G3這種駕駛最好。)


是的 大家都能平安上路/回家 這是最好的,依目前的交通/數量/道路狀況上來看

您不覺得輕踩煞車..以上的事就沒啥事,然後大家就都平安回家
*這一點才是這版很多人想告知於您的 駕駛方式

不要太堅持也不要拿法規當令箭,交通規則是為了維護交通順暢為目的
小小的變通更能有更大的平安法則

alfasaab wrote:
應該去撞賓士不是撞公...(恕刪)


嗯有保險怕甚麼呢?
只是比較麻煩吧 他被撞一次之後
相信下次就乖了
哈哈~我只能說活該


你車子是煞車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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