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說真的 回嘴就錯了
要學學期他的大大
口頭上說 對不起(如果對方出動了)
私底下立刻錄影存證 有行車記錄器最佳 沒有也立刻拿起手機錄影
然後舉發他 讓他吃罰單
這樣賭氣的結果呢?自己痛翻了
反正行車紀錄器+防狼噴霧 依該是必備的
至於其他的 小弟自己覺得打不贏別人 所以只能逃了
還我我是叔仔 所以都關著窗戶自己罵爽而以 連看對方都不敢
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moto938 wrote:
慷慨赴義 ...(恕刪)

嗯!沒覆閱挑字被抓確實違反版規,
感謝指正....
不過也再請指教這幾篇正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8&t=2401181
偏避...還是"偏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5&t=2089578
剎車...還是"煞車"
碼表...還是"碼錶"
草閱看到這了。

vic0320 wrote:
沒錯+1法官一看就知...(恕刪)


在台灣阿~對方只要有一種東西
怎麼汙辱法官都不是問題說...
人因夢想而偉大,人因異性而變傻。
個人覺的對罵就還好,但只要動手打人就是不對,在怎說也是個法治國家
不高興就可以動手打人的話,那可能每天都是拳武行了
您真的覺得對方真的是去驗傷???說不定是想跟蹤您,
當下您報警了,警察沒有跟您到醫院做筆錄??
http://tw.myblog.yahoo.com/weichann
其實當初應該不要理他,讓他罵一罵,他沒搞頭自然就走了。
當然如果他打你也不要還手(當然你車窗沒關,也不能不還手),會造成互控傷害
之後你用行車記錄器(哇勒!你沒有....)當證據他根本站不住腳。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就算傷害告成了
也不會有任何利益
醫藥費不多
皮肉傷卻深刻
更何況
是雙方互控傷害

行車禮讓第一
忍一時氣保百年身
喇叭只有在最危急的狀態才使用

用喇叭來提醒其他車輛
是相當冒險的

hjfrank wrote:
不好吧,開車輾過.....(恕刪)


法律會保護他的,放心

最多去蹲個2年,可以幫社會除去2個敗類

superass wrote:
10月29日晚上約6...(恕刪)


妳好慘喔

告死他們吧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