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菜切到手 wrote:
刑法偽造文書罪屬於公...(恕刪)
生氣是因為"白鳳丸"這個人說了一段不分責任的話語
"檢舉很簡單 只要寫上時間地點車號 留上自己的基本資料 就會call車主回去驗車了
就算是謊報 也不會有任何懲罰喔!!
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不然其實也沒啥好生氣的
"機車"改裝排氣管雖然目前無具體的法規可管理
但是也已經有非常多的廠商生產符合目前法規型式的產品
既然已經有符合目前法規訂立的不得超過水平線的產品
就應該選擇不會噴到人的排氣管
既然都有了這種產品
卻衍生出"不負責任的檢舉人"
在網路上教導網友犯罪
我就備註一段話
只要被檢舉人檢驗通過,無不法之實,檢舉人也會被請去泡茶的
反正檢舉人與被檢舉人的心態
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