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eman wrote:"你要告人公然侮辱 ...(恕刪) 多虧pokeman 讓我去google一下長知識公然侮辱是屬於刑法中的告訴乃論罪 需要被害人於6個月內主動提告而提告方式有三(1) 警察局報案備存相關文件事證作筆錄->由警方提交進入司法程序(2) 網路上下載狀紙範本->依律法撰述後->附上相關事證文件->本人親自申告或寄送地方法院受理->由檢方展開調查進入司法程序(3) 花錢請律師嗆人不要嗆那麼快 請先自己爬文google後再來嗆人人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純案件討論之前假定被告 對中指有不同認定 這可能不被法官採訥如果被告者聲稱 你有甚麼證據證明 對方是對當事人比中指污辱被告可以辨稱對路上其他人或車比中指目前只有照片 難以認定雙方之前是否已有面對面爭質照以往案例 都是雙方在爭吵過程發生比中指才被判定所以開板的多提供一些 讓大家來沙盤推演不是更好到時你上法院才穩贏 不要再扯東扯西的
jacksonx2000 wrote:公然侮辱是屬於刑法中的非告訴乃論罪 需要被害人於6個月內主動提告...(恕刪) 其實...非告訴乃論...是指被害人就算沒提告,檢察官得不經被害人提告就主動偵辦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告的,叫做告訴乃論
剛剛警局打電話來 , 問我對方是男的還是女的 , 我告訴他沒看到人 , 但是影片中的手看起來像男的 .警察說查出車主是女的 , 他們會請車主去警局到案說明 , 後續要繼續等候警局或是法院通知 .看來又是一則曲折離奇的故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