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susv wrote:樓主你不知道01的鄉民們個個保持著最高標準來看待行車紀錄器po文嗎?你只要稍有不慎,沒有完全按照法規的開車方式駕車的話就會被嗜血鄉民找到機會開砲反而模糊了原本po文的主題...(恕刪) +1中肯很多01鄉民是用鍵盤開車的更多完全不會違規的魔人啊~~~~~~
旺 wrote:先聲明,不是要吐槽只...(恕刪) 你應該是遇到好心的國道警察,不然真的基本起跳應該都是3000,高速公路的罰鍰是平常道路的兩倍之多,那不然為什麼國道警察喜歡攔那種連續變換車道的車輛呢?我是不清楚真正是否是500公尺以上,但連續變換多個車道這點是錯的!只知道警察都會說連續變換多個車道需行駛500公尺以上之距離才可變換至下個車道。
zensusv wrote:樓主你不知道01的鄉民們個個保持著最高標準來看待行車紀錄器po文嗎?你只要稍有不慎,沒有完全按照法規的開車方式駕車的話就會被嗜血鄉民找到機會開砲反而模糊了原本po文的主題 06160616 wrote:+1中肯很多01鄉民是用鍵盤開車的更多完全不會違規的魔人啊~~~~~~ 完全不能同意,因為你指著別人時,四隻手指指自己,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己刮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