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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來說,若已達國道速限,能否在內線持續行駛?高公局的回覆.

咪芮哆 wrote: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大型車用最高速限行駛規定的外車道,但前方車輛已擋道必須用超車道超車,也就是中間車道超車,
1. 中間車道小型車速度又低於外側車輛速度擋到後方大型車超車,也就是佔到大型車超車道,是不是違規??
2. 很多小型車用中線車道但確莫名其妙被後方大車閃大燈甚至逼車,原因是已經擋到大車的超車道卻不自^^
也有是怕大型車乾脆窩在內車道行駛,因為大型車不能開進最內側車道...(恕刪)

1.若小型車在中線不是開80減寬容值10以上,會被開3000元「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實際上也有人在中線被開過龜車罰單,不是在內線喔!!

2.大型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最高速限較低,很多大型車在超車時其實已超速,
大型車必須自己找中線的空檔才能超車,沒空檔就不能超車。

龜車以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開在內側車道,是被開3000元「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大型車只開能外側,佔用中線一直"超車",還是被開3000元「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未登記ETC的車卻走到ETC車道,被抓到又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若只有帶現金,未帶回數票,卻又走回數票的車道,還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而最高速限行駛在外側車道"超車",會不會也「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現在好像還沒搞到這裡~

咪芮哆 wrote:
您這樣說又以同條法規中解釋是沒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現在有規定大型車超車道沒規定小型車,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變成模糊地帶,

這個堵塞指應該是前方未堵塞,而不是堵塞後方,都已用最高速限行駛,哪會堵塞後方???

但若沒把"不堵塞"寫進去, 變成: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就在前方堵塞時,小型車可以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撞成一團了嗎? 而且是合法的撞成一團!
法律/法規就這樣,依白紙黑字做,沒寫去的就是合法。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前揭規定立法意旨,主要在避免車輛佔用內側車道導致堵塞,惟若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構成違規。

整段都沒提到最高速度由誰判斷

在哪邊想怎麼判斷誰是龜車毫無意義
最高速限照理說只能由專業人士由專業儀器做判斷
就表示只要你不是國道警察
就毫無立場去判斷誰是龜車


在依據高公局回函{本局並持續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亦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可以清楚了解此問題無解

佔用內側道但是以最高速行駛-無罪
佔用內側道但是以最高速行駛且不禮讓後方來車-依然無罪

道德問題大家標準不一
你覺得你趕時間
難道前車就不趕時間嗎?
你愛超速
錢車怕被開單
開車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開車有耐心點吧
畢竟這裡是台灣
台灣的開車環境就是這樣
請大家認命吧
ragexyz wrote:
整段都沒提到最高速度由誰判斷...(恕刪)

時速多少?由CNS中央標檢局認證/判斷,
測速照相若沒經過CNS認證,警察開的超速罰單也沒屁用! 不就有罰單申訴達人上過新聞嗎?

所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
必須要"不擇手段"的讓時速表夠準,盡量以CNS測速的標準,在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sck1011 wrote:
我必須說你的解釋是很...(恕刪)

我開115,
實際已經約120了,
已經在被開單的邊緣了,
而表速100,但實際120的車,
說真的,
沒聽過那部車誤差這麼大的,
一般都是表速100,實際90幾,
為什麼要舉一台時速表壞掉的車來當例子?

我沒有把自己當成執法者,
以最高速限行駛擋到違規超速車算處罰了嗎?
如果要舉違規就可能有急事的特例來當例子,
總不能有人硬要插你隊,
嗯~他可能有急事.
有人硬擠惡意超車,
嗯~他可能有急事?.
有人逼你車,
嗯~他可能有強迫症.
有人在你前面無故緊急煞車,
嗯~他也可能腳抽筋啊.
每次都幫別人想這些機率很低的理由來當作他違規的原因,
會不會太累?

雖然開車快20年來從沒有過,
但還是假設我真的遇到了十萬火急的事,
非要超速違規不可,
我就自己找地方超車啊,
那有自己要違規超速,
還要守規矩的人閃邊去讓我超速的道理?

讓一下是不會怎樣,
但守規要禮讓違規,
心中怎麼想都不平.

不想說了 wrote:
不如大家一起建議交通...(恕刪)

這種有爭議的條文是該修一修了,
我有我的意見,他有他的意見,
聽我的也不對,
聽他的也不對,
有個清楚明確的法規出來,
讓大家有個依循不就得了.

joey5 wrote:
問題是有人能一路開1...(恕刪)

我的意思是你也是違規了,並不是守法規的.讓一下後車心裡不用不公平.
flycode wrote:
時速多少?由CNS中央標檢局認證/判斷,
測速照相若沒經過CNS認證,警察開的超速罰單也沒屁用! 不就有罰單申訴達人上過新聞嗎?...(恕刪)


所以任何人無權判斷他人是否違規超速或慢速行駛
所以請在路上看到有車比你慢
別污賴他人慢速行駛
因為你我都無權判定


joey5 wrote:
讓一下是不會怎樣,

但守規要禮讓違規,

心中怎麼想都不平.,...(恕刪)

完全認同

哪些要叫別人讓的
請自行提升自我開車技術
自行想辦法超過去
不然你都已經違規了無權叫前車讓你通過

這是台灣的開車環境
不滿的請去拜託政府修法並強力執行

交通法規本來就不該有模糊地帶,對 or 錯就該明示

最簡單例子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照理說不應該發生追撞事故才對,但車流量大時內車道最常看到的是追撞最多
規定的速度內,前車速度過慢~後車速度過快,不注意距離沒保持好.....碰~就撞上了

發生追撞大都會責規後方未保持距離.....但若前方車速並非"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導致追撞主因....
責任規屬?????若是以"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照理說是不會發生追撞,但為何內車道還會追撞事故??
車速定義每人定義觀感不同,既然有模糊有爭議就要明確規定,並不是勸說勸導就能改善
hee2005 wrote:
我的意思是你也是違規...(恕刪)

你也太嚴格了吧,
110不能多也不能少?
而且如果我說我開110定速,
肯定被砲得更慘,
所以我才說開110~120是折衷作法,
因為已達速限且不會被開單.

人都喜歡速度感和刺激感,
尤其是男生,
所以才會有愈來愈快的跑車,
甚至是超跑的產品問世,
我偶爾也會小飆一下,
但前提是我自己一個人開車且前方淨空,
我的原則是不影響他人安全.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讓出內線給需要的人使用到底有什麼難處???

到底是為什麼有這麼多人非得開在最內側(不管是快的還是慢的)???

我聽過的有:
最內線沒有大型車、
最內線只要顧一邊不用顧兩邊比較輕鬆....等等

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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