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芮哆 wrote: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大型車用最高速限行駛規定的外車道,但前方車輛已擋道必須用超車道超車,也就是中間車道超車,
1. 中間車道小型車速度又低於外側車輛速度擋到後方大型車超車,也就是佔到大型車超車道,是不是違規??
2. 很多小型車用中線車道但確莫名其妙被後方大車閃大燈甚至逼車,原因是已經擋到大車的超車道卻不自^^
也有是怕大型車乾脆窩在內車道行駛,因為大型車不能開進最內側車道...(恕刪)
1.若小型車在中線不是開80減寬容值10以上,會被開3000元「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實際上也有人在中線被開過龜車罰單,不是在內線喔!!
2.大型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最高速限較低,很多大型車在超車時其實已超速,
大型車必須自己找中線的空檔才能超車,沒空檔就不能超車。
龜車以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開在內側車道,是被開3000元「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大型車只開能外側,佔用中線一直"超車",還是被開3000元「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未登記ETC的車卻走到ETC車道,被抓到又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若只有帶現金,未帶回數票,卻又走回數票的車道,還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而最高速限行駛在外側車道"超車",會不會也「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現在好像還沒搞到這裡~
咪芮哆 wrote:
您這樣說又以同條法規中解釋是沒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現在有規定大型車超車道沒規定小型車,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變成模糊地帶,
這個不堵塞指應該是前方未堵塞,而不是堵塞後方,都已用最高速限行駛,哪會堵塞後方???
但若沒把"不堵塞"寫進去, 變成: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就在前方堵塞時,小型車可以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撞成一團了嗎? 而且是合法的撞成一團!
法律/法規就這樣,依白紙黑字做,沒寫去的就是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