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verygoodboy wrote:相信各位朋友早已多次...(恕刪) 證明來說堆高機學科裡面有寫說不能開到路上,我也沒聽過去申請,晚上禿燃起出去前面二個出去,還台起來躲在小路誰看的到,協對斜角,害死很多人,人人都會自己去報警還處理才會有效用抓他們堆高機
imaverygoodboy wrote:相信各位朋友早已多次...(恕刪) 證明來說堆高機學科裡面有寫說不能開到路上,我也沒聽過去申請,晚上禿燃起出去前面二個出去,還台起來躲在小路誰看的到,協對斜角,害死很多人,人人都會自己去報警還處理才會有效用抓他們堆高機
imaverygoodboy wrote:.......道路問題可大可小,別每次都要等到出事,才來檢討......(恕刪) 這政府就是如此不是嗎?酒駕撞死幾個人才來檢討修法,然後修那什麼法?不痛不癢,再來是警察,不用期望太高,三不五十去里長那看看誰在那泡茶就知一二不然怎麼會有商家擺到道路了,找警察來卻不了了之,這行為在警方眼裡應該也是“微罪”,“未影嚮交通”,所以選擇無視
警方表示,堆高機、怪手等動力機械作業機具,移動必須以車輛載送,並申請臨時通行證,若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不得行駛於道路上。 警方說,「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處罰3000元至9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