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isman wrote:
B點:如果你的車是高...(恕刪)
1.Ford focus with 2.0 liters "Petrol" engine
"NOT" Mercedes Benz, or sth else!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9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I'm so sorry! That's my fault, isn't it?
3.我家人坐上車 就開始罵 你幹嘛都開那麼快(限速100就開100)
我還超速禮讓人! 說出這麼令人灰心的話....
那我今後開車 都不禮讓 龜速跑 你爽了吧!
Paulthegolfer wrote:
你可能需要再看一...(恕刪)
世界上還很多(你認為)值得關心的人
但也感謝你花時間詳讀我的文章 我的華文真的很爛....
damafong wrote:
是反諷吧.....(恕刪)
是啊! 影後我少發言比較好!
dj6106 wrote:
+1支持...(恕刪)
這個回覆是為了你而發的!
感謝你的支持 雖然不能帶給你實質的回饋
你提到的開單 大多都處罰到善良老百姓!
真正有關係的 馬都沒關係..... 哀~
雖然違規是錯的
但每次看見電視說: 雙方人馬嗆警察
我就開始想 是不是要開始來結交道上朋友
以後就可以"好好處理掉"紅單?!
superman wrote:
沒錯 , 這...(恕刪)
成熟的民主 是會包容與尊重他人的信念與意見
並且適當的提出看法來批判
給d大一句忠言:
在台灣可以那樣說
到國外 小心飛拳!
Moral Principle~ I'm still learning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