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行人行進的狀態為何??跑步(搬那麼多紙箱應該不可能)??急走??或是慢步走???該路段內側車道寬度應該有3.5公尺左右,行人由安全島穿越內側車道應該要花約2秒左右的時間,上法庭陳述的要點在於:一.當時的路況視線如何???照明條件??(這點很重要,夜間照明與視線狀況的不良,會影響駕駛發現及閃避障礙物的反應及敏捷性)二. 當時對方衣著的顏色如何??對方若穿著深色衣物,亦會使駕駛人在照明條件較差之下較難發現.三.證明在您當時的車速下,您因為現場的視線...照明..對方的衣著顏條件的不良及當事人穿越道路的時間,使您無法及時閃避.四.對方違規穿越道路,因安全島上的樹木使您無法預期&及早發現,五.對方獅子大開口的惡形惡狀一定要在法庭上說的"有聲有色..最好能夠讓人神共憤"這樣即使您有事...也只是皮肉傷而已!!
個人看過許多車禍肇逃的案例,肇逃按理來說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個人所見過的..無一人被關!!
所以嘛!!對方控告你這是一種恐嚇性的心理戰術!!放寬心!!!不用鳥他!!...沒事的!!
你越鳥他,他的嘴巴張的越大!!你越不鳥他他就沒輒了...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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