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tor2605 wrote:
原來你可以接受栽贓嫁禍
眾網友們 可以把罰單硬塞給這位網兄了
敲桌中!地址還有收件人資料呢......

八月二十 wrote:
台灣到處都大學生
但怎麼好像民智未開??
問題到底出在哪? 被偉大的政府洗腦?
你知不知道開罰單是要舉證的?
車子超速應該是"這個車牌"的汽車超速
而不是"這個車型"的汽車超速
支持這種濫用公權力的人 頭腦在想什麼? 難道你也是警察嗎?
看到這段、我的嘴角忍不住的上揚了.....
以樓主的堅定態度,彷彿是那個硬坳的國道警察本尊在此現身說法!

當然我相信國道警察邏輯能力沒有樓主這麼低.....

豬年...豬頭啊... wrote:
如果警察當時不確定是這台車, 還抓這台車
那代表警察執法心態有問題, 明知自己沒辦法100%確定是這台車
抓下來就算了, 人家都說不是, 自己也自知沒有100%確定是這個車號的車子, 還要硬開單?!
證明辦案的草率, 毫無根據的自由心證, 說栽贓, 偽證, 廢弛公務一點也不為過
如果警察當時確定是這台車, 抓下來
那我只能說這個警察不適任, 應該立刻辭退
連抓超速都看錯, 都抓錯, BMW跑輸TOYOTA, 技術能力都不夠
憑什麼有資格持有警徽, 根本沒資格
誰工作不辛苦, 警察就比較辛苦, 這是什麼理論?
他要做警察是他的事情, 幹警察不代表他就可以做錯的事情, 卻不用付出代價
民間企業員工若惹出這樣的事情, 早就被開除了
上面幫忙緩頰, 記過被叫進去小房間裡罵翻天, 記過懲戒, 這樣就算了?
今天幸好是車主有行車紀錄器, 否則誰要幫車主平反??恕刪)
錯就是錯 , 必須道歉徹罰單 ....
不過跑輸 TOYOYA 的件事 :
那 T 車速 151 , 警車 BMW 停路邊 , 從 0-151km/hr 假設 10 秒好了(含收槍上車時間) ,
151,000/60(分)/60(秒)*10(秒)
T 車已跑了 420 公尺外了 , 應該很難再確定是那一台 T 車吧 ? (除非有看清楚車號) ,
警察出來道歉就好了 , 不要科太過刻責他了 ,
他也可以放掉不要追 , 要追一台時速 151km/h 的車 , 對警察自己來說也是一種危險不是嗎 ?
那警察為了大家去追那台 151 的車 , 我們還一直在幹勦他 , 好像也過份了一點...
錯就錯在那警察看錯車了....
ps : 到底那警察出面跟車主道歉了沒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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