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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主回收吧

MILK660 wrote:
如果你一直超過中線的車的話 那就繼續開吧 反正在超車道超車嘛...(恕刪)

這一句話是重點
如果可以一直超越中線的車,就請安心放心的開
如果後面都沒有車子跟上來,你也可以安心的開,但是後面有車子趕上來,就請換到中線開
喜歡開超車道,請在後面車輛超過你以後再進去慢慢享受超車道
本篇發言回文的人
有絕大部分的人
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一說開內線就直接認為我是佔用

請先搞清楚
我的問題是
限速100定速110在內線車道是我不對嗎?

答案是我是對的

alex1790kimo wrote:
高公局釋文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恕刪)


請看紅色字
看清楚

另外超速既然是由國道警察來認定
哪我是否合乎最高速限
也不是由gps來認定
就算你的表顯示120了
不代表我的表會低於你的速度
因為我開車的速度不是你來認定的
ragexyz wrote:
還有既然大家一直都說超車道要淨空
哪什麼樣叫淨空
定義是什麼?
真的有人在白天看到超車道淨空嗎?...(恕刪)


有, 但是在車流比較少的中南部高速公路!

如果遇到的車有大家比較有公德心的

你會發現大家都會開在中外線車道

只有超車時才會切入內線車道

那時候的車流狀況簡直就棒得讓人想吹口哨!

定速不是該死!

但是定速死守在內線就是該死!!

要定速巡航請切到中外線, 保證大家都叫好!!
ragexyz wrote:
本篇發言回文的人有絕...(恕刪)


法律是最後的標準

依中華民國的法律來說你是對的

目前只有時速100以下,長期佔用在內側車道,才可能被警察開單,而我所知,也只有一例而已

至於有人叫你拿出啥"道德""公德心"你聽聽就算了,那種會變動的捉不到的,也能拿出來講?

而且,言行不一的人太多,說得到未必做得到。

另外速限及超速的取締與否,的確被搞到只有警察才有資格開單,只有標準檢驗局驗出來的,才算數

所以你可以注意到,有很多人現在不談速限問題,只跟你強調內側為超車道,僅供超車使用。

你就算開到時速300,看到後車以310逼近,還是有人會說你要離開內側車道,知道嗎?前提不一樣,他們不管速限問題的。


法律不改條文,你不會有錯,而且,只有警察可以對你開單,其他用路人,只須注意他們的危險行為即可。

最後,情況許可,儘量行駛中外側,因為有人言行不一,一上路,

就把自己當執法者,對於看不高興的車,動輒處以逼車,急剎的危險行為

上面有一些回文的言下之意,就是指這個

不管有啥理由,安全回家不就是唯一的路嗎?

-----------------------------------------------

要改變這個現象,不是在這邊講,這邊炮就可以解決的啦,最根本的是要修法,然後警察徹底執行

以前酒駕不罰(當初上路,去佄仔店是買beer當車上飲料的)

不用戴安全帽(剛實施,不是幹聲連連嗎?)

現在酒駕的明顯減少,去宴會也少遇到勸酒,逼酒的情況

安全帽也是一樣啊,大家不是戴得很習慣嗎?


ragexyz wrote:
本篇發言回文的人
有絕大部分的人
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一說開內線就直接認為我是佔用

請先搞清楚
我的問題是
限速100定速110在內線車道是我不對嗎?

答案是我是對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598572&p=1
這位四環兄也認為他是對的,蓋了800樓,你自己慢慢看吧


ragexyz wrote:
另外超速既然是由國道警察來認定
哪我是否合乎最高速限
也不是由gps來認定
就算你的表顯示120了
不代表我的表會低於你的速度
因為我開車的速度不是你來認定的

既然雙方彼此的表都無法認定,那此主觀條件就互相抵消
後方車正在接近你,此客觀條件不需要儀器,也不需要警察認定,有空間概念的人都感覺得出來
後車比你多了一個條件,請問你該不該讓
其實內側車道很塞

最近我都開最外側

我覺得某些時候還比內側和中間車道的車快
這個文,就別再發了,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沒事別站著就對了,超完車記得換回中線道不就解決了!?
我上次就看到一台Atlis 開在內線道,時速大約110KM 但是他後面有一台救護車,有鳴笛,他老大還老神仔仔的,不懂得讓位,最後這台救護車就只能去路肩了,你一定會說救護車就走路肩就好啦,跑來搶甚麼位置,走過路肩的人也知道,
路肩路幅比較小,車速自然不敢太快,如果今天大家養成良好的習慣,你會發現開車部會這麼累的.
ragexyz wrote:
本篇發言回文的人有絕...(恕刪)



alex1790kimo wrote:
高公局釋文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恕刪)


再幫妳劃一次重點....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我發覺高速公路上面有越來越多的人在落實超車道的觀念 , 也就是中線車道上車子越來越多了 , 這不就表示 , 無論是用何種方式宣導 , 超車道的觀念有越來越多的用路人正在接受改進之中 , 當然啦 , 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先不說國外如何如何 , 我相信這邊有一大群人都有在國外開車(飆車)的經驗 , 也相信大家都是在國外看到這種制度都覺得不錯才會在這裡宣揚 ; 天下政策一大抄 , 政府也有可能是看到這種制度不錯所以才加進我國的法條之中 , 無奈半調子的做事方式讓這一個制度執行起來不是很成功 , 至於這一點 , 就跟開罰單一樣 , 是公權力的職責 , 非一般老百姓所能代勞的 , 我們只要配合這一個制度去行使我們的用路權益就行啦 , 當每個人都是法律系畢業的啊~

如果大家速度都再最低時速之上的話 , 其實開在中線車道不是很好嗎 , 可以左右開攻 , 又不用擔心被後車逼 , 在內線被塞住了也只剩下右線的中線車道可以躲 , 問題是你有機會轉換車道嗎?

看看非上下班這種尖峰時段的林口到中壢路段 , 內線車道的車輛永遠比中外線車道多N倍 , 你還堅持守在內線車道(現更名為超車道)嗎 ?

加油好嗎 , 時代在進步 , 觀念也是要跟著進步的 ~
我,只相信我自已。
ragexyz wrote: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恕刪)

你會引言,為什麼不把內文看清楚,
你必須回去學校問你的國文老師,引言裡面藍色的字是什麼意思,也問問你的國文老師,紅色字跟藍色字誰比較大

再放大一次給你看看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發文的樓主就像那些慢吞吞走在斑馬線上面的人一樣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就慢吞吞的走,管你還有車子要過,只記得走在斑馬線最大,就忘記了在斑馬線應該快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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