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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2222VE wrote:
我還以為帳號被盜哩....
請看VCR 不是我說的....

VCR看完了,我只能說我眼殘 引言還引錯人
一切都是世界盃害我精神不佳的(牽拖)
抱歉。。

慕容彥 wrote:
爬文?有沒有爬你說了...(恕刪)


是哦, 爬完文還能說大家駕駛觀念錯誤, 真是........

我懶得跟觀念錯誤的人說嘴.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moon7th wrote:
呵呵~真的很難得遇到...(恕刪)


您的見解非常正確,有在國外開過車果然不一樣!!

我自己也在美國待過一年,開車去過很多地方,
中西部鄉間,東西岸大城市都有駕駛經驗,
美國這麼大各地也有不同駕駛文化,
但是一個共同點就是,絕大多數駕駛人會盡量開到最高速限,
騎哈雷機車的也是一樣~

他們的認知就是要跟大家保持差不多速度才是安全,
而不是慢就一定安全,超為超點速就一定危險,
真正的危險,是您與車陣的速差過大!!
警察的取締也以此為準,而不是以測到的速度為準!

路上駕駛最重要的是用路人之間的互動,
要明瞭周遭車輛的動向與意圖,
也要讓自己的動向意圖讓周遭車輛瞭解,
這樣開起車子來,精神壓力負擔小,
安全性也會提高~~

大家加油吧!從自己做起,
我之道很多內側車子其實並不見得不想讓,
而是沒友善用燈號將自己要讓路的意圖讓後車瞭解,
都覺得一定要等到自己可以切出去的時候才要打方向燈,
如此車子稍微多點,當然不容易切出去,
但是請相信我,中線車看見內線車打方向燈準備要切進來,
總是會碰到願意讓出空間的,
而提早顯示方向燈讓後車明瞭前車讓道的意圖,
我相信大多數的後車也會耐心等到您切出去再禁行超越動作~~
至少我的經驗是這樣!!
2222VE wrote:
我還以為帳號被盜哩....(恕刪)


哈哈~我當初看的時候也想說阿我的帳號怎麼換了~
要2222VE大來背我這黑鍋,真是抱歉
hartgez4大 世足要看,身體也要顧說~
看世足我覺得體力還沒消耗這麼大,
倒是看愛情動作片,看完都會覺得累累的~



hartgez4 wrote:
moon7th大,您...(恕刪)


的確,要宣導是真的很難,因為國家政府很多該做的事都沒做好,
很多人都是自我感覺良好,再加上正義魔人一堆...

君不見,台灣不是法治的社會,而是已變成政府及政客玩法弄法的舞台...
人心已變,這個社會已沒有是非,只有法條、架框及意識型態~

當然我自己也有很大的問題~我的文筆不好~敘述一件事常常拖的又臭又長...
像我寫的這篇文:
看來我們的官員也認同:<駕駛道德>與<台灣的法規>有時候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我相信想看的人不多,看的完的又更少,看完之後能真實落實在日常駕駛中的更是寥寥幾人...
當然我說的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這是我學到的經驗,也衷心的認為這些觀念有助於提昇台灣的交通環境~

唉...我想我還是繼續的潛水好了~不是每個大大都能像hartgez4大一樣能禁得起我的囉嗦
並且還能"理性討論"下去的...

能遇到像您這樣的網友,讓我相信台灣的社會還是有希望的,
堅持繼續做我們認為對社會有幫助的事,希望我們的下一代有個良好的社會囉^^



unclefly wrote:
您的見解非常正確,有...(恕刪)


呵呵~我不敢說我的見解很正確,但是國外的開車環境倒是給了我不少觀念^^

的確,國外的開車環境的確就像unclefly大講的這樣,
雖然這套經驗完全移植過來台灣應該是不可行的,(畢竟地域性的不同)
但是我想交通的基本概念應該還是可以互通。

我也搞不懂為什麼政府要一直宣道開車就是要慢???
開車最主要是要合乎規則,跟快慢一點關係都沒有。

國外不是沒有飆車族,但是台灣為了避免飆車族飆車,
一再宣導不正確的觀念,及用法規加以限制有用嗎?
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會飆的還是會飆,
反而不正確的觀念讓台灣的交通一直爛下去...

德國的高速公路就不設限,開快開慢完全視狀況而定,
照台灣政府的這個邏輯,德國人不就每個人都是飆車族了...

我是覺得一個優良駕駛最起碼的,
在開30km時會注意到要注意的東西,
在有必要的時候,開150km也要能穩定的操控車輛,
並做出最正確的判斷才對。

一昧的把重點放在"快""慢"上一點意義也沒有
每個上路的駕駛都應該熟悉車輛的操控,
也應該要能穩定的加速到150km才是優良駕駛,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需要開這麼快,

像一些交通事故,你如果敢加速出去,事故其實就不會發生了,
當然也有很多交通事故,你能緊急的大腳踏下煞車(記得注意後方車輛追撞),
很多的事故也可以避免。

希望我們的政府能認清這個事實,
開車不是慢就好,重要的是
該慢的時候要慢,該快的時候一定要快

這樣大家才能平平安安回家,交通更順暢^^


慕容彥 wrote:
爬文?有沒有爬你說了...(恕刪)


其實我只想問一句...

到底是交通安全重要,還是交通法規重要?

今天如果你超速可以救一條人命,
你會超速?還是選擇遵照法規?
moon7th wrote:
哈哈~我當初看的時候...(恕刪)


我會遵照法規行駛,不會選擇超速.

還是那句話,假超車之名,行超速之實,

違法就是違法,哪來用違法救命的歪理.

加速不等於超速,如果以你的加速文來說,我認同.

但已超速來說,就抱歉了,如上回文一樣,你懂嗎?
守法只能在內線守不能在中線守嗎?
守法的人可以在中線乖乖地在速限內開,不會引起爭議
在內線開到最高速限,後方車就算超速還是讓他過吧,自然有罰單等著他
何必要死腦筋地佔住超車道呢,你擋著他到底有什麼好處
路權=\=安全
法規保障的是你的路權,但不保障你的安全
你永遠不知道在你後面的人是不是亡命之徒,是不是槍擊要犯在趕路
明明知道內車道是非爭議多,為什麼那麼愛挑戰自己的運氣呢
慕容彥 wrote:
我會遵照法規行駛,不...(恕刪)



首先我先聲明,超速以目前的法規來說的確是"違法"的,
同時我也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飆車競速及重大超速(時速160KM以上)
是違法且不正當的駕駛行為,個人也會對這種行為給予譴責

但是不代表超速就"完全無理"或是"錯的"。
就像我前面說的,為了超過中線道真實時速100km(或110km)的車輛,
利用內車道超車並且超速,超越了前車再回到中線道,
這是"合理"的超速(我沒說不違法)

以下借用高速公路警察局的回文: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 10公里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因為在高速公路駕駛的狀況非常多,所以要以單一最高速限速來限制駕駛是不可能的,
所以速限上都有所謂的寬限值(一般為10km),所以這種情況下,
駕駛可以視實際情況需求來合理"超速",前提是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



可以合理超速這點釐清了,我再說說我舉的問題與例子:

到底是交通安全重要,還是交通法規重要?

如果今天你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恰巧你的時速表這麼的剛剛好這時壞了,
你也不知道你的時速表壞了,開了一段時間後,你覺得奇怪,明明時速表顯示你開100km,
為什麼車流的速度明顯快你很多?

在這時,你不知你的時速表壞掉的情況下,你應該還是會遵照法規不超速吧?
反正大家都在超速,你應該不會同流合汙的也跟著超速吧?
然後你把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

如果是我在這種情況下,我會毫不猶豫的超速,管他時速表顯示多少,
我要跟上車流的速度,因為我知道,我不跟上,我將我自己暴露在很大的風險底下,
就跟我超速飆車所要承受的風險是一樣的。

所以我是認為交通安全比交通法規重要多了,
一切以道路實際駕駛狀況而定,


今天如果你超速可以救一條人命, 你會超速?還是選擇遵照法規?

如果你車上有載過生死交關的病人,你就會知道我說的是什麼意思了...
有些情況是沒有時間等救護車來的,我的作法是我先開車載病人上路,
在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情況下,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醫院,
這段期間可能會超速,但不是蕭胚(亂飆車)
我的目的只有一個,"越快""安全"到達醫院越好,
依現在車輛設計,加上我多年的開車經驗,
正常車況路況下,我在時速150km依然能穩定駕駛
所以我會超速,但我絕對不會作危險駕駛,因為牴觸安全的原則。

這種情況對我來說,也是"合理"的超速,因為我可能因此救了一個人,
我的確會違法,但是法律與人命之間我選擇人命。

超速的理由可以很多,當然都是違法,但不是違法就是錯的
在路上,你不會知道後車是為了飆車而超速,或是為了正當理由而超速。



綜合以上所說,我認為法律是人定,他不是定律,
既然是人定的,絕對有失漏,世界上沒有完全的法律,
法律是我們在社會上與他人行事的一種準則,
要先知道法律為什麼要這樣訂定,
合理的法律能遵守很好,不合理的法律當然也要遵守,
但要知道不合理在哪,什麼情況下可以為了"理"而違反不合理的法律

所以我認為在一些情況下你是可以合理違法的。
法律本來就不該凌駕道德道理之上,切勿墨守成規

以上這是我的見解。

不知您懂嗎?

這是個自由的社會,您絕對可以不認同,
我只是寫出我的看法罷了,每個人的處世態度都不同,
希望能多交流,互相進步
如有冒犯之處,請您見諒~
moon7th wrote:
首先我先聲明,超速以...(恕刪)


你舉的例子車上載有重病或病危的人,就要以超速來行使,

我能了解這種急迫性,但我還是會跟你說,不能超速,

因為當你超速駕駛,一般駕駛人誰知道你車上是甚麼狀況,

只會認為你違法超速,如果因此肇事,你認為你站的注腳?

要快速送醫有很多管道,雖然有時候會感到很無奈,但我們不能以這些為藉口,

到時上法院都不能成為為我們辯護的理由,

我前言提到,超車不等於超速,如你提到的說,

限速100公里我們要超車開到110公里內,在法規裡我們不違法,

在現有的法規裡與警員執勤中,在速限上會以該段最高速限在放寬10公里當緩衝,

但當超過這緩衝的10公里後被舉發超速(如111公里以上),那就是以該段速限100公里為基準,

該超速車輛超速11公里,

在者你舉例說時速表壞了....等,駕駛人是可以減速或是其他以安全考量的對策,這是基本常識,你不會在你時速表壞

了以後,還是油門拼命踩吧,在路上駕駛,時常注意時速表都是很正常的,難到你都很少看時速表嗎?

如你舉例當中線車速為該段最高速限100公里時,駕駛人以時速100公里或是110公里行駛其中線車道,你要超速超車還是認為

你是合法嗎?難到你就不能跟著對方一樣保持最高速限100公里或是110公里行駛,你會想超車既表示你的時速已超

過速限,再這超速的情形下還是認為這是合理的範圍,而不會認為自己違法了?千萬不要把違法行為合理化很危險,

謹記超車不等於超速,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慕容彥 wrote:
你是合法嗎?難到你就不能跟著對方一樣保持最高速限100公里或是110公里行駛,你會想超車既表示你的時速已超

過速限,再這超速的情形下還是認為這是合理的範圍,而不會認為自己違法了?千萬不要把違法行為合理化很危險,

謹記超車不等於超速,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聽您這樣一說,我會想到另外一個問題!

對方的表速跟我的表速會match嗎?

照您這樣一講,假設限速100,剛好遇到前車是快樂表,後車會覺得前方是龜車,前車會覺得是後車超速啦!!

然後兩車當下都覺得不爽,回家之後就上01開始口水戰!!

所以我想問慕容兄,如果您是前車也剛好維持最高速限行駛,遇到這種後車慢慢欺上的狀況,情況允許下,您會讓出內車道嗎,就算撇開時速表的誤差,後車就算是時速速限比你多10公里的容許值內行駛,您會讓嗎?

以上問題是針對"難到你就不能跟著對方一樣保持最高速限100公里或是110公里行駛"這句話所做的假設。

其實更想問你,難道你就不能到中線道跟著前車慢慢龜也不願意把內車道讓給也許真的有需要的人嗎?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超車道的議題最近又熱...(恕刪)

持續超車

超過他後才傻眼...前面都沒車幹什麼開110km/h難怪會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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