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發現移送的罪名中有妨礙公務,竟沒有"公然侮辱"這一條果然沒種!話說上個月大家還有印象的話台中市辦了個冠蓋雲集的告別式老胡是以什麼身分出席?(可以去查一下新聞)人家可是捐了幾千萬給台中市!!所以台灣的黑衣人~白衣人~穿背心的人要怎麼去分辨??誰曉得啊~不都差不多!!
no~no~no~ 在台灣只有老百姓的命不值錢,這事件的受害者如果是有錢有權勢或有靠山的家屬,法官會讓兇手以5萬交保嗎?看看那個林克穎事件就知道了! 這已經是第N件了~~~老話一句,歡迎來到台灣這個寶島!在這塊美麗的寶島;只要你有錢、有背景,你就可以輕易的玩弄老百姓喔
如果警察真的開槍 制止的話....如果開槍不小心把撞人的打死了的話.....大家會看到另一派 "正義魔人" 出來主張 執法過當,對警察又是一種傷害.....這樣 警察,被撞的,撞人的,三方都是受害者.......
Bin_H wrote:如果警察真的開槍 制...(恕刪) 回想之前三重有一名年輕員警面對多名流氓不配合盤查 還拉扯員警 那位年輕員警馬上對空鳴槍 那些流氓馬上蹲下去 當時還有新聞台質疑執法過當的問題 不過也有人支持該員警做法於是上了縣長信箱 誇獎該名勇敢的員警